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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加快转变经济_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雨月范文网 时间:2020-03-10 点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及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意见》和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通知》(渝纪发〔2011〕22号),现就我县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及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意见》和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通知》(渝纪发〔2011〕22号),现就我县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和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是适应全球需求结构重大变化、顺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阶段性特征的必然要求,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我县而言尤为迫切。近年来,我县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1235”工作思路和五年规划目标,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打造秦楚之门、建设乐和家园”开局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好的趋势、好的态势、好的气势。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仍面临不少矛盾和问题,底子薄、基础弱的基本县情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对于增强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紧迫感,坚持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
    对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的偏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对于防范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具有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高度重视,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在今后一个时期特别是今明两年,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紧抓好,为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五个坚持”的基本要求,针对制约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突出问题,以促进“十二五”时期经济发展、科技教育、资源环境、人民生活等方面 24 个主要指标特别是 12 个约束性指标的实现为目标,重点对以下八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主要是在确定发展思路、制定和实施本地区“十二五”规划、明确政策导向等方面是否全面贯彻落实“五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在分解细化经济发展指标时是否与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紧密衔接、协调一致,是否找准了影响和制约本地区科学发展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并实施了有效的对策措施,在执行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  

        (二)管理通胀预期有关工作落实情况。主要是“米袋子”和“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是否落实,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是否充分保障,农副产品流通渠道是否畅通、收费是否规范,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是否及时、合规,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是否落实,恶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是否得到严肃查处。   

        (三)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情况。主要是重点水利项目建设是否优质、高效,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是否落实,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否得到实行,水利发展体制机制是否不断完善创新。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是否符合本地实际,任务是否分解落实,项目是否按时开工建设,政府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税费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建设主体、套型标准、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是否完成,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准入、退出机制和保障性住房运行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五)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主要是项目安排是否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目录支持方向,国家资金是否按时、足额下发,项目建设和运营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项目执行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渠道来源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经费管理使用是否合规、有效。   

        (六)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政府节能减排规划编制和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是否完善,资金投入是否到位,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减排措施是否到位,节能减排目标是否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要求,新上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
    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是否符合规划要求,饮用水安全保障、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危险废物处置等方面工作是否有效。   

        (七)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和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为“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批地供地等行为,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问题严重地区的有关人员是否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八)林业资源管理和森林工程建设情况。主要是林业“十二五”规划各项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是否得到贯彻落实,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是否有序进行,“森林巫溪”各项重点工程的勘查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监理是否严格遵守有关政策、法规,工程的质量、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资金的管理是否到位,;
    森林资源监测、森林防火的宣传与督查等林业资源管理工作是否有严格的制度措施保障。  

    三、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经县委同意,成立巫溪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何敏担任组长,县政协副主席发改委主任董景明、县监察局局长秦万品任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委、县科委、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土房局、县环保局、县城乡建委、县水务局、县审计局、县林业局、县监察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察局,由县监察局副局长刘小泉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部门按主要职责进行分工。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监督检查由县发改委牵头负责,县经信委、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县土房局、县环保局、县计生委、县安监局、县林业局配合抓好落实。   

        (二)“管理通胀预期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由县发改委牵头负责,县财政局、县交委、县农委、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统计局配合抓好落实。   

        (三)“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情况”监督检查由县水务局牵头负责,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土房局、县环保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配合抓好落实。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由县土房局牵头负责,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配合抓好落实。   

        (五)“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由县发改委牵头负责,县环保局、县土房局配合抓好落实。  

        (六)“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由县科委牵头负责,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经信委、县教委、县农委、县国资委配合抓好落实。   

        (七)“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由县发改委牵头负责,县财政局、县经信委、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农委、县市政园林局、县水务局、县国资委、县机关事务局配合抓好落实。   

        (八)“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由县环保局牵头负责,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经信委配合抓好落实。   

    (九)“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由县土房局牵头负责,县农委、县水务局配合抓好落实。  

    (十)“林业资源管理和森林工程建设情况”监督检查由县林业局牵头负责,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县市政园林局配合抓好落实。  

    四、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法和工作要求    

    (一)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各监督检查牵头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研究制定监督检查具体方案,明确目标、细化分工、实化措施,重点对今明两年监督检查工作作出安排。同时,要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报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时间、地点等进行必要的协调。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监督检查实际,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时间安排和力量投入等,创新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保证监督检查顺利有效地进行。  

    (二)加强协作,搞好配合。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增强监督检查的整体合力。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主抓责任,加强与配合部门的联系,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及时交换意见,沟通协商,达成共识。配合部门要积极协助、全力支持牵头部门开展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工作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检查等机制。各项监督检查之间也要互通情况、资源共享,努力做到运转协调、衔接紧密、优势互补、相互促进。  

        (三)强化措施,认真整改。开展监督检查必须把查找并解决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方面存在的问题作为基本职责,坚持边排查、边研究、边治理,把发现问题与督促整改、加强监督与促进工作紧密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要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  

    (四)把握政策,严肃执纪。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必须把握好各方面的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处。县纪委、监察局将严格执行纪律,推动整改落实,确保检查实效,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对各种违纪违法案件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权威性。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将纳入当前和今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治本功能,不断深化改革、完善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保障中央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长效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坚决纠正各种规避执行、选择执行和执行不力的行为,切实解决自由裁量权过大和审批不规范、监管不严格等问题,保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贯彻落实。  

    五、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各牵头单位须按时报送的相关材料  

    (一)目前我县各领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作的进展情况。各牵头单位应组织精干力量,相关单位积极配合,拟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对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8个重点方面的内容,对我县各方面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认真地检查梳理,在10月15日前将汇总情况报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提出整改建议。各牵头单位要认真领会中央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五个坚持”的要求,在实际监督检查工作中积极寻找、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及时上报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便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切实加快转变我县经济发展方式。  

    (三)拟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和关键环节。各牵头单位在制定监督检查具体方案的基础上,应特别上报所负责监督检查工作中的重点和关键环节,以方便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监督检查实际,及时做好联系协调工作,调整时间和人员安排,提高监督检查的效率和效果。  

       

       

    中共巫溪县纪委  

    巫溪县监察局  

     2011年7月27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经济发展方式  监督工作  通知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  

    中共巫溪县纪委办公室     2011年7月27日印发  

      校核:钟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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