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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星级评定评估表|党员活动日评估表需要改进的地方

    来源:雨月范文网 时间:2020-03-06 点击:

     

       

    项目及分值  

    评分要点  

    评分办法  

    评 分  

    带头学习提高争当勤学标兵  

    (20分)  

    学习态度端正,虚心好学、刻苦钻研;
    带头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
    积极参加支部或上级党组织组织的党课教育、理论学习及岗位技能培训;
    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特别是掌握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并用于指导实践;
    坚持学习与实际相结合,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从自身工作的具体要求出发,提高工作的执行力,做到认真负责恪尽职守。  

    无故缺席党组织组织的学习活动,一次扣2分;
    领导干部每年参加中心组学习少于12天,扣5分;
    学习态度消极,对党的基本政策、基本路线认识不清,扣2分。  

       

    带头创造佳绩争当敬业模范  

    (20分)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
    岗位技能娴熟,具有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能力,能较好地完成单位组织的急、难、险、重任务;
    积极参加“传、帮、带”活动,效果明显并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有意识地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
    在群众中有威信,能带动职工群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一次扣5分;
    年度工作任务目标未完成,扣3分;
    不能按时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一次扣1分。  

       

    带头服务群众争当为民先锋  

    (20分)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具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思想状况、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正当利益;
    积极参加社会帮扶救助和公益活动;
    关心群众,尊重群众,向群众学习,积极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对群众态度热情、服务周到。  

    领导干部下基层每年少于15天,扣5分;
    工作中被群众投诉并查属实,一次扣2分;
    无故不参加服务基层群众的活动,一次扣2分。  

       

    带头遵纪守法争当自律表率  

    (20分)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组织开展的其他活动;
    模范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对党忠诚,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抵制封建迷信和邪教组织;
    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能赢得他人的尊重、理解和支持;
    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注重言行举止,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一次扣2分;
    无故缺席组织生活,一次扣5分;
    参与打架斗殴、赌博迷信活动,一次扣3分;
    违法违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一次扣20分。  

       

    带头弘扬正气争当和谐卫士  

    (20分)  

    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危险时刻能挺身而出,不怕牺牲;
    乐于助人、无私奉献、团结同事、邻里和睦;
    做人正派,办事公正,敢于批评和抵制不正之风和错误言行,不拿原则作交易,不以私情废公事;
    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清正廉洁;
    带头自我监督管理,带头化解矛盾,带头调解矛盾纠纷。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扣10分;
    自我管理不严,生活作风败坏,邻里关系恶劣,扣5分;
    传播谣言,破坏社会稳定,一次扣5分。  

       

    合计  

    100分  

    评定星级□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  

       

    注:(1)评分采取逐项扣分的办法进行,每个项目分值扣完为止。90分以上为“五星”,80—89分为“四星”,70—79分为“三星,60—69为“二星”,60分以下为“一星”。(2)星级评定分类定级以党员上一年表现为依据。(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定为“一星”:近两年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被乡镇党委及以上通报批评的;
    参与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煸动、组织支持或参与群体性上访;
    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违反社会公德,生活作风败坏的;
    无故缺席支部会议、组织生活三次及以上的;
    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测评满意度低于50%的。(4)近两年个人获得中央、省、市、区表彰的,一次分别加10、8、5、3分。(5)各级可在此基础上细化内容和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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