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
甲 方:
乙 方:
为了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塔机工作安全,经双方协议,乙方租赁甲方塔机壹台,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见表:
机 型 型 式 台 班 费 大 写
元
进出场搬迁费 大 写:
机械工资 大 写:
操作人员 机 长: 操作工:
工程名称
工地地址
备 注
二、合同签订后,塔机进场以前,乙方负责塔机进场的准备工作,达到二通一平(即:路通、电通、场地平整),松软地段用机械夯实,每平方米荷载达8-10T,保证塔机顺利进场安装。
三、甲方负责塔机搬迁、安装、调试的全部工作和设备人员的安全责任,安装工作中乙方应积极配合。
四、塔机安装、调试工作结束,正常运转前乙方向甲方打开机报告,方可开机并开始计收日历台班费,月核月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台班天数和借故拖延付款,否则甲方有权停机(跨年度工程冬季停工时乙方需向甲方打停机报告,春季开工前打开机报告)。租期满后按实际天数结算台班费,一次结清。
五、为了保证塔机的安全运转和施工顺利进行,在机械正常情况下操作人员要服从乙方工地施工整体安排,不得借故推诿,对机械发生故障要及时检修,不准带病运转,或违章操作而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六、塔吊临时出现机械故障,每次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两小时内不扣除台班费,若超过4小时,按累计超时扣台班费。
七、公司内部租赁双方责任按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格遵守安全规范。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八、塔吊所有资料由甲方负责。
九、本合同双方认可无异议后签字生效,共同遵守,如发生合同纠纷,以《合同法》为准。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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