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范文大全
  • 公文写作
  • 工作总结
  • 工作报告
  • 医院总结
  • 合同范文
  • 党团范文
  • 心得体会
  • 讲话稿
  • 安全管理
  • 广播稿
  • 条据书信
  • 优秀作文
  • 口号大全
  • 简历范文
  • 应急预案
  • 经典范文
  • 入党志愿书
  • 感恩演讲
  • 发言稿
  • 工作计划
  • 党建材料
  • 脱贫攻坚
  • 党课下载
  • 民主生活会
  • 不忘初心
  • 主题教育
  • 对照材料
  • 您现在的位置:雨月范文网 > 广播稿 > 正文

    【再审答辩状范文】 民事再审答辩状格式

    来源:雨月范文网 时间:2019-11-12 点击:
    答辩状张国栋再审

    答 辩 状

    答辩人:张国栋,男,汉族,1972年8月1日生,住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五里岗村2组39号。

    被答辩人:漯河市龙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侵权赔偿纠纷再审一案,针对被答辩人诉求及理由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侵权事实清楚。

    一、二审中已经查明,被答辩人扣押答辩人车辆的事实,被答辩人也明确表示是在一审庭审后将车辆归还答辩人。该事实说明被答辩人扣押答辩人车辆三个多月,致使答辩人大型营运货车不能正常运营,造成极大损失的侵权事实是毋庸置疑的。

    被答辩人所说的抵押不能成立,首先被答辩人所说的保证书并非抵押合同,无论从形式和内容上看均不符合抵押的要件。其次,根据法律规定,抵押需办理登记并不转移占有。该车辆为贷款购买的营运车辆,扣押车厢每天损失数千元,从实际上也不可能用于转移占有的抵押。即便被答辩人办理抵押登记不扣押占有车辆,本案损失也不会发生。同时一审查明被答辩人在扣留车辆后,答辩人多次持证明车辆所有权的相关手续向被答辩人索要车辆,均无果才诉至法院的,更证明了并非交付抵押的事实。第三,当事人孟晓军书写的保证无任何效力。孟晓军并非车辆所有人,不可能有证明其拥有所有权的任何证据,被答辩人也未提供其能够证明车辆为孟小军所有的任何证据就扣押车辆,显然违法。

    二、被答辩人对车辆归答辩人所有,扣车侵犯答辩人权利的行为是明知的,造成损失及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责任完全在被答辩人,被答辩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原审中答辩人提供的录音证据证明,在被答辩人扣押答辩人车辆后答辩人多次找到被答辩人,并提供了车辆所有权的证明,但被答辩

    人均拒绝归还车辆。由此可以证明,第三人孟晓军与被答辩人所扣车辆无关被答辩人是明知的,扣押车辆的目的是逼迫答辩人再去逼迫第三人,使第三人在被逼迫下再为其找其他人,被答辩人对其错误扣押的行为心知肚明且是故意为之。该事实已经被答辩人一审出庭的王金鑫经理明确。

    车辆被扣押的当天,答辩人接到了修理厂老板的告知电话就立即与被答辩人联系索要车辆,但遭到拒绝;答辩人又持有挂靠合同,挂靠单位证明、购车证明等相关证明所有权的手续要求被答辩人归还车辆,被答辩人拒绝后又通过110报警处理,被答辩人仍然拒绝,才造成了损失进一步扩大的后果。如果被答辩人在答辩人索要车辆时停止违法行为归还车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根本不可能造成损失的发生,更不可能造成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因此,被答辩人在明知扣押车辆为答辩人所有,扣押会造成答辩人严重损失的情况下仍然违法扣押车辆,给答辩人造成的损失,被答辩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被答辩人是答辩人的直接侵权人,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承担全部损失合法、合理。

    本案的案由为占有返还并赔偿损失,而占有答辩人车辆并造成答辩人损失的是被答辩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的规定,答辩人向直接侵权的被答辩人索要车辆和损失赔偿合法合理。至于被答辩人认为其他人对其造成影响,是被答辩人与第三人或者其他人之间的关系,与答辩人无关。因此,请法院查明事实,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申请,支出答辩人申请。

    答辩人:张国栋

    2015年3月16日

    再审答辩状

    再 审 答 辩 状

    答辩人:丁某,男,汉族,19XX年X月X日生,四川省自贡县人,个体工商户。

    身份证号码:

    住址:昆明市海源庄XX号

    现就李某、张某诉丁某等人人身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再审申请作以下答辩:

    一、无任何证据证明丁某等人与李某发生了拉扯。

    从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看,只有李某和其子张某的口述,上述二人属于直系血亲,并且是争吵事件的参与人,无任何可信性,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二、新生儿与半个月前的争吵并无任何关系。

    1、证据证明半个月前的争吵是新生儿死亡的原因或诱因。

    2、2009年X月X日发生争吵,X月X日新生儿死亡,期间到底发生了何事不得而知。

    3、羊水肺吸入是大量新生儿死亡的真正杀手,新生儿羊水肺吸入的原因多种,新生儿不可能因母亲与人争吵情绪激动,吸入羊水长达5天,出世后为母不平抑郁而终。

    4、鉴中心(2009)法鉴定字第XX号、昆明法医院司法 1

    鉴定中心(2009)法鉴字第XX号,鉴定结论违反最基本的医学常识,鉴定结论荒唐,请求法院指定权威中心重新鉴定。

    三、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高院依法提审。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 答辩人: 年月日

    民事案件再审答辩状

    民事案件再审答辩状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首先:感谢瓜州县人民法院能够,对原告诉我的当事人雇员人身伤害赔偿案提起再审。

    我的当事人,对原安西县人民法院(2006)安民一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不服,先后向安西县人民法院和安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得到了两院的重视和支持给了我们一个重新申辩和举证的机会,现在我就原告起诉书中,将原被告双方依法成立的承揽加工关系主张为雇佣关系的不实诤讼,做如下答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正确判定雇佣关系和承揽加工关系就成了本案的关键性问题。

    要辩明这个问题,首先应当明确承揽和雇佣的法理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51条给承揽合同的定义是“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在法学理论上“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在雇佣人指示,监督下为雇佣人提供劳务,由雇佣人支付报酬的

    劳动关系”,甄别雇佣关系是否成立的主要标准是法理上的“控制理论”它是以雇员对顾主产生的人身依附关系为基础,体现为雇员为雇主的利益在雇主的控制或监督、指示下履行某种行为,控制即管理,本案中原告为被告加工产品的过程是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力按照被告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被告给付报酬的过程,承揽加工关系的主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同时被告人在原告加工产品期间,只提供原料,强调注意安全生产,验收产品,支付报酬,即没有给原告设定工作时间,下达工作任务,也没有控制、监督和干涉原告人的来去自由,双方均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原告完全具有独立性,承揽关系的要件具备,怎么能认定为雇佣关系呢?

    其次,就雇佣与承揽关系的共性与特性许多文献资料都有详尽的阐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博士刘淑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还有被称为中国一流的法律咨询平台的北京市证泰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及一些司法实践专著,都对此做了近呼相同的深入细质的注解。一是雇佣合同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重在有形成果的体现,本案中原告人以交付成品棺材为工作目的为定做人提供有形成果,并以此取得报酬,原告付出的劳动是为了完

    成工作成果,因此原告交付的即不是该成果的某个组成部分,又不是单纯的给老板打工赚钱,更不是诸如看大门、当保姆之类的无具体劳务形态的雇佣关系,由此可见本案具有非常明确的承揽特征。二是:雇员的劳务具有从属性,表现为雇员在劳动时应当服人雇主的安排、指挥;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和承揽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对于其经营范围内的工作安排有完全的自主权,定做人无权干涉,本案中被告人正是基于双方是承揽关系、地位平等,才没有对原告人在承揽本店生意的同时还在外面承揽别人的生意自己挣钱的行为进行干涉。几年来原告分别在县城、环城、三道沟、南岔、踏实等地自行承揽加工棺材,仅知道姓名的就有李万德、王生龙、路立胜、聂跃军、王雄、王培义等6人之多做棺材10多付,而从未向被告人交过一分钱,同时原告还借工作场所之便以承揽人和牵头人的身份先后分别与王兴义、王发明、张明祥、王发权、王发元、谢国兵、罗梁等10多人为死者打地穴、穿衣服、整容等都是时间自己支配、报酬自己全得与被告豪无关系,所有这些均有人证和书证可当庭质证。如果这样的关系还算是雇佣关系,那么雇主岂不是白痴,让雇员变成了雇主。三是雇员的劳务具有专属性,雇员一旦被雇主选定非经雇主同意不能有第三人代服劳务,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工作、部分交给第三人来- 完成,本案中原告人不但将自己在外面承揽的活放在被告的店内加工,

    自己挣钱。而且将被告定做的产品交由第三人陈世俊等人代为加工,原告按天发给人家20元的劳务报酬,自己从中剥利。这些事实均有人证、书证,我认为原告与陈世俊的这种关系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雇佣关系。四是雇佣关系中就报酬的给付一般为继续性契约,而承揽则是以一次性给付为原则。几年来被告根据产品销量和库容能力间断性、不定期将原材料先后交由包括原告在内的8名民间工匠加工产品,每次加工时双方约定加工数量、质量要求、设备使用、加工报酬、安全责任等相关事宜,实行按件计酬,在每批加工完成交付成果后一次性付清报酬,双方的承揽关系即告终结。如此周而复始。而不是按工作期限约定报酬,也没有固定的工资标准和奖罚制度,更没有长期性和永久性的契约,这一点也足以说明承揽关系的存在。

    鉴此:不论从法学理论看还是从司法解释说,针对本案案情进行剖析我们不难看出,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的行为事实与雇佣关系所必备的法律要件相差甚远,而与承揽关系所必备的法律要件相互应证自然吻合,我认为本案原被告双方的法律关系只有是承揽关系,也只能是承揽关系。

    另外赘述二点:

    一是被告人在每个阶段加工开始前,都要向包括原告在内的工匠再三讲明安全注意事项,有时还另外鉴定一份书面安全责任书因为安全一旦出了问题就不仅仅是承揽人受害,

    很可能要殃及被告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案中被告人和原告鉴定了安全责任书并告知让其加入工伤保险,但原告均以各种托词,不予理会,因为双方属于承揽关系,被告只有告知责任,没有强制责任,终究原告还是自食其果。

    二是就本案的定性问题我们通过网络向北京市证泰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进行了咨询,通过对案情的详细描述,他们的结论也是肯定的,即原被告之间应该是承揽加工关系(原件附后)。

    答辩状范文:行政答辩状说明

    法律文书作为法律事务的文字载体,在当今社会愈来愈受到重视,其中关系到诉讼的法律文书尤其如此。书村网小编为大家总结了答辩状范文:行政答辩状说明,希望大家喜欢。

    一、首部

    即标题,写文书名称“行政答辩状”。

    二、正文

    1.当事人栏:

    在标题之下,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单位全称和住所。接下去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然后,再另起一行逐一列出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

    2.案由部分,主要写明对原告某某因何项具体行政行为起诉进行答辩;对何时收到起诉状副本,可写可不写。具体写法例如:“答辩人对原告 (公民的姓名,或者法人、其他

    组织名称)提起 (案由,即具体行政行为名称)诉讼一案,答辩如下: “或者写:“答辩人于 年 月 日收到你院转来原告 提起 之诉一案的起诉状副本,现提出如下答辩:”

    3.答辩部分。答辩的论点和论据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大体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1)就案情事实部分进行答辩

    对原告在起诉状中所叙述的案件事实经过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地方,首先必须明确提出,予以纠正,以正视听。如果起诉状中所说的事实存在,也应当明确表示,说明事实没有出入。

    (2)就具体行政行为的正确性进行答辩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根据这条规定,可以按照案情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几种答辩方法:

    ①认为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完全正确的,则明确指出原告起诉无理。必须针对原告起诉的论点,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案情事实,列举有关的法律、法规,并适当摘引其相应的条款,进行辩驳,说明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都是正确的。

    被告如果是复议机关,还须阐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根据及其对原告是否有利。

    ②认为自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有欠缺的,先就具体行政行为的正确部分,根据事实、证据以及法律和法规进行答辩,然后再实事求是地说明具体行政行为也存在某些不妥之处,并提出改正意见。

    ③已经发现或者认识到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确属不当的,在答辩状中不再进行答辩,可以直接承认原告起诉的理由和请求正确,表示愿意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这样,受诉人民法院将对该项行政诉讼暂停进行,等待原告在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提出撤诉。届时,原告即使不提出撤诉,也将根据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变更诉讼请求。

    (3)就法定程序方面进行答辩

    答辩状范文:行政答辩状说明是不是很有意义呢?愿您能写出适合自己的应用文档,书村网伴您成长!

    推荐访问:再审 答辩状 范文 再审被申请人答辩状 民事再审答辩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