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本局人员和事务的管理,逐步建立全局求真务实,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全面、扎实推进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守则:
(一)认真抓好学习。本局每个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人口计生专业知识,树立廉洁、高效、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当好人民的公仆。
(二)自觉遵守纪律,服从局领导班子的有关决定。工作人员对局领导按分工管理安排的工作不得挑三选四、拒不执行。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单位召开的各种会议。办公期间不随意离开工作岗位,离开股室外出需向分管领导报告。上班时间不能办私事,不能互相串门聊天、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严禁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看电影、上网聊天、炒股等。
(三)坚持文明办公。凡到我局请示问题或办事者,实行首问负责制,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办事不训人,不搪塞,不刁难,不拖延,遇到问题要冷静处理。
(四)讲求办公效率。认真学习,精通业务,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准确性和效率。树立良好的机关工作作风,对基层的请示必须在一周内有回复,对其它事能口头或用电话、便函答复的事不行文,能马上办的事不拖延。人员外出时,应将急办的事交给在单位的同志办理。
(五)提高服务效能。公示办事程序,简化办证手续,方便群众办事。
(六)加强廉政建设。严格遵守、执行党政机关廉政建设和人口计生工作纪律有关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以权谋私,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钱、物,不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二、考勤制度:
(一)成立考勤纪律监察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担任,副组
长由纪检组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人员担任,考勤纪律监察小组人员负责平时不定期对单位全体领导、干部职工出勤及情况进行抽查。
(二)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由考勤纪律监察小组派员不定期对全局工作人员上、下班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张贴通报。
(三)严格请假审批制度。干部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局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不含1天)报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局副职领导请假由局长审批。审批后的请假条须交局办公室存档。如需续假,须在假满前一天续假(远的可用电话续假),征得同意后方能续假。凡属经核实的霸王假和未经请假离岗或未续假而超假的,均记旷工,并按旷工天数,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条例进行处罚。
(四)各股室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下乡开展业务工作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到县外开会、培训学习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局领导在县城内到部门办事、下乡、出差以及外出县外开会等须告知局办公室,必要时需报知局长。
(五)因工作需要由局领导安排加班的,由加班者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可以适当安排补休。
(六)干部职工的年度公休假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局党组书记具体安排、审批。
(七)全局人员每人全年请事假总天数不得超过20天,超过20天的视为公休假,公休假安排完后,原则上不得再请事假。
(八)年度考勤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职工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首问责任制度
(一)首问责任人是指来访、来电最先询问到本局的工作人员。
(二)首问人的责任:
1、所问事项在首问人职责范围内的,能立即解决的应及时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应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并一次告知有关事项或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2、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其他责任人的事,首问人应主动转告或联系经办人。如经办人联系不上,征得办事人同意,首问人应负责填写登记单,详细记录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方式及拟办事项等并负责转交责任人,让责任人尽快与办事人联系。必要时可向领导报告。
3、所问事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认真解释,并尽自己所能给予帮助。
(三)首问人接待办事人员时,应使用文明用语,态度热情礼貌,明确岗位职责,熟悉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充分体现人口计生部门干部职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面貌。
(四)凡是有对办事人要求办理事项推诿扯皮或未及时对来本单位办事者告知相关事项的,造成不良影响(如投诉等)或严重后果的,经查实,本局将对首问人予以通报批评,行政告诫等处理。
四、限时办结制度
(一)局领导和局机关各股室(站)办文、办事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各项工作根据职责分工,须在规定或安排的时限内办结,能即时办结的应即时办结,未能在规定或安排的时限内办结的要提前主动说明原因。
(二)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必须结合实际制定时限,尽可能简化和规范审批环节与手续,优化办事规则和程序,压缩办事办文时限。
(三)对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对基层报送的请示性文件,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四)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审批及其他行政事项,在手续完备、资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五)人大、政协的提案,应在人大、政协指定的的期限内办理并报告。
(六)计划生育来信来访来电,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能立即答复或可以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须直接答复和办理;需要调查的,应按信访条例规定时限结案。如超时限未办结造成不良后果或有群众投诉的,由办事机关工作人员及相关领导承担失职责任。
五、保密制度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保密制度。
(二)对本部门的各种工作统计数据,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提供给外单位人员;对敏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各种综合性数据(出生人口性别比、人流引产、溺弃婴等)、可能引起消极影响和负面效应的内容不得对外通讯报道。
(三)办公室人员做好对机要文件的管理,按阅文规定范围认真办理文件传阅和借阅。如需摘录内容(除上级规定不准摘录外),只准记在保密本上,秘密文件及个人保密本不准带回家,不托人捎带、不许给家属、子女或他人阅看,禁止携带秘密文件(包括秘密资料)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打印、复印秘密文件、资料须经局长批准,由办公室人员负责。
(四)在会议上或日常工作中讨论研究的事项,凡涉及秘密内容和内部问题的,在未正式决定公开前,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传播,局办公室要妥善保管好会议记录本,不得随意存放。在公共场合作报告、讲话时,对涉及内容要严格掌握范围和分寸,不得随意扩散。
六、档案管理制度
(一)每个股室的业务档案(案卷)由各科室负责保管,重要文件等综合材料的归档必须交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各股室需要查阅档案,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外单位查阅档案,须经局领导同意。凡需借阅档案资料的,必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后,方能借阅。
(三)凡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在商定的日期内交还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应注意检查退还的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完整,若无遗漏、缺页和破残的,应予以登记退还时间。若尚需续借的,应办理续借手续,续借只能延长借阅三日时间。
(四)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各类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并做好档案的防盗、防虫、防潮等工作,确保档案完整无缺。
七、公文办理制度
(一)收办文:
1、办公室指定专人每天上下午两次从广西计生局域网、来宾市计生局域网、县政府政务信息网将文件下载,根据需要或打印或转载至相关人员;办公室负责派人到县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取文件、材料(同时负责将本局需要呈报或送达的文件材料,负责交报需要到相关部门交报的材料),并按照公文内容、性质、密级统一编号登记。
2、由局指派参加自治区、市级及各县(市、区)各种工作会议,参会人员会后负责将会议材料交至局办公室处理及存档。
3、来文登记后,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拟出办文意见直接送局领导阅示,并协助局领导将批阅过的文件及时送交有关股室(或人员)办理。一般文件在文到(或阅签后)1天内送达,如对方外出应在其回单位后当天送达,对急件要随到随送,领导有事外出的,要电话报知。
4、各股室对所承办的公文,应分轻重缓急,认真研办,对紧要事项要立即办理,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不得拖延,事项办结后要及时将办理结果向交办领导反馈。
5、局领导批阅文件后,要做好对文件的督办工作,各股室负责人负责督促本科室承办人员。
(二)拟发文:
1、实行公文拟稿分工负责制。以局名义属全局性、指令性的发文由办公室或由局领导安排有关业务部门拟稿,属专业性、业务指导性公文由科(室)、站拟稿,交办公室审核行文规范。所有发文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签发。
2、以局名义的行文,经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室统一编号后送打印,由拟稿的股室负责校对、装订、装封发出,多个部门联合行文的送签、校对、装订和发出由拟稿的股室负责。以网络形式传输发送的文件及材料由办公室负责传输。
5、凡发出的公文,办公室须根据领导签发的底稿盖章和网络传输,并由办公室统一留存档,需送各股室的,由办公室复印分发。
6、公文办完后,根据公文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分年度、类别及时整理归档管理。
八、公章管理制度
(一)本局公章由局党组明确负责人或机要人员管理和按规定使用,印章不得交由他人代管,管理公章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按规定执行,使用印章先审核再用印。
(二)凡需要盖用本局公章的,必须经局领导同意,否则,不予盖章。
(三)不准在空信笺盖印公章。特殊情况必须经局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四)本局公章,原则上不得流出本局,确因工作需要的,由公章管理人员经报领导批准,方可离开本局;
(五)做好公章使用的留底、登记工作。重要的呈报文件、材料如领导签批文需留底备查。
(六)因公章管理不当,给单位的声誉,经济造成损失的,除追究当事人和公章管理人员外,还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九、财务经费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把好预算开支关和采购监督理财关。
(二)各股室需购买的一般性办公用品,须填写办公用品采购报批单,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指定人员购买。
(三)5000元以上的购物支出项目原则上应由局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局长签批后执行。
(四)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实行业务对口接待和账、款分离管理制度。会议食宿、外事接待需报分管后勤的副局长同意后方可安排,原则上安排在本局定点的饭店(商店)、旅馆。由局财务人员原则上每月的1至5日核结上个月的公务接待费。
(五)所有用于报账的发票须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方能报销。
(六)财务室会计每季度一次,将全局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局长,汇报有关财务工作,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由局长适时在班子会上通报全局财务收支情况。
(七)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制度。局财务室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登记工作,严格规范进库使用领出及报废注销登记制度。
十、车辆管理制度
(一)本局的车辆均为公务用车,单位设立一名车辆管理员负责单位车辆维护管理的具体事务。
(二)用车范围:
1、单位公务用车;
2、经批准的急特事用车;
3、处理突发事件或上级紧急任务。
(三)车辆使用实行审批、登记制度,车辆用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油卡由办公室保管。
(四)车辆实行相对固定人员驾驶、保管和维护。专职司机负责做好指定车辆的加油、保养、维修、年检、保险等事务的办理,保持车况良好,及时检查加油,保证每次出车顺畅。特殊情况下交叉车辆使用后,临时用车司机要负责使用车辆的清洗和加油。
(五)车辆保养、维修等原则上实行定点保修。
(六)出差在外地有特殊情况需要修车,须电话请示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并在返回单位后及时向办公室报告、说明修理项目及费用,用车人在维修单上证明、补办审批手续后方可报销。
(七)不得酒后开车和强开“病车”,不准违反交通管理规定行车,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和违规处罚,由当事人负责。
十一、开展乡(镇)对应业务指导工作制度
(一)严格按照领导、干部职工联系乡镇责任制要求,负责对应乡镇计生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二)各业务分管领导、股室干部职工在每月原则上至少安排五天时间深入乡(镇),检查指导督查计划生育工作落实。
(三)联糸领导或对应联系的干部职工下乡指导工作要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尽量不给乡镇增加负担。
(四)指导工作要坚持从实、从严、从细的原则,掌握真实情况,查找突出问题,寻求解决办法,促进工作落实。
(五)指导工作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酗酒、赌博等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对违反者,一经查实后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对应联糸指导工作列入本单位的年度量化考核内容,对因指导不力,造成联糸乡(镇)计生工作重大失误或年终计生目标考核指标完不成的,所联糸的领导及对应相关人员量化考核将被相应扣分,所扣分值作为年度量化考核评定依据。
十二、年终岗位工作量化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工作原则: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奖勤罚懒、创先争优的原则。
(二)考核工作机构:成立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三)考核对象:局全体在编工作人员(含县计生服务站)。
(四)考核内容
1、考勤情况(20分)
无故旷工一次扣1分,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3分。
2、综合评分(80分,其中:干部职工考评40分,各乡镇计生办主任考评15分,局领导班子评价25分。)
评分要求:由全体干部职工、各乡镇计生办主任、局领导班子按照“德、能、勤、绩四方面内容对考评人员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3、工作完成情况(20分)
评分要求:年内某项工作不完成,造成全县计生目标考核被来宾市考核组扣分的,各对应股室相关干部职工扣1分,相应的局分管领导扣1分,局长扣0.3分;经局班子会讨论研究决定后布置的重要工作任务,在要求的时间内没有完成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0.3分。
(五)考核方式
采取总结自评、民主测评、量化考评、局班子审定的方式确定考核等次。
(六)考核等次
等次设置:量化考核根据考勤制度、综合评分、工作完成情况三部分考评得分相加确定考核等次。等次分一、二、三等。一等人数占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30%;二等人数占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60%;三等人数占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0%。
年度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评定等次。
1、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分的;
3、责任范围内发生“一票否决”情形,工作人员被追究责任的;
4、内部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开展和局机关形象的;
5、全年旷工累计 10 天以上的;
6、弄虚作假、虚报谎报成绩欺骗组织,造成不良影响。
以上制度自2013年5月28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