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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面积多大排第几【河南省面积多大】

    来源:雨月范文网 时间:2019-11-02 点击:
    云南省种植面积

    石斛是传统常用的著名中药材,其中五种已列入《中国药典》和《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和天然资源过度采挖,我国曾经遍布淮河以南半个中国的天然石斛资源已经不具备规模经济产量,国内所需石斛原料多靠周边国家进口。目前云南省人工石斛产业正在兴起 ,及时作出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调控产业有序发展十分必要,意义重大。云南省是我国石斛种类分布最多,地域分布较广的主产区。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丰富的种质资源、成熟的人工培育技术和省内、外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为云南省石斛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预期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明显。日前,由云南省林业厅主持,《云南省石斛产业发展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在《云南省石斛产业发展规划》中,依据石斛的生态习性、天然资源分布情况、现有企业参与石斛种植县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条件,并以有利于发挥区域优势,有利于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为原则综合考虑,石斛产业的人工种植区域布局于滇南、滇东南、滇西南3个片区的思茅、西双版纳、红河、保山、德宏、临沧、文山等7个州(市),其中20个县为重点,具体包括翠云、普洱、孟连、西盟、景谷、江城、景洪、勐腊、勐海、腾冲、龙陵、潞西、瑞丽、盈江、畹町、陇川、耿马、绿春、屏边、丘北等。

    保山市

    龙陵县

    龙陵县从1992年就开始人式示范种植紫皮石斛,由于种植效益比较好,使龙陵人工种植紫皮石斛发展速度较快。到目前,龙陵县10个乡镇开始大规模人工种植紫皮石斛,特别是龙山镇和象达乡种植规模最大。全县已经种植紫皮石斛45万平方米,种植户达1586户,年产紫皮石斛鲜条76吨,产值976万元,是全国最大的紫皮石斛人工种植基地,同时紫皮石斛成为促进龙陵县国民经济增长的新兴支柱产业之一。 截止到2010年底,保山市龙陵县全境的石斛种植面积达到84.08万平方米,石斛种植户达到6000多户,实现产值5400万元,预计今年底产值将实现9000万元,石斛种植已经走上了集约化栽培的产业之路。

    昌宁县

    2011 12月 保山市昌宁县有8个乡镇25个村55个村民小组的76户农户种植石斛,面积达42.01亩。

    施甸县 在酒房麦地山建立“石斛种植科技示范园”

    2010年以来,保山市市长吴松,中共施甸县委书记李元标,施甸县人民政府县长徐鹏声,县委副书记杨玲等市县领导先后深入该种植基地进行考察调研。并鼓励该合作社加大步伐、加快速度发展和壮大石斛产业。吴市长在考察调研后希望施甸在2010年的石斛种植面积达到400亩。

    腾冲县2011年6月17

    腾冲晨光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晨光公司)自2003年6月成立以来,不断投入,不断探索,七年多来,通过龙头带动作用,使腾冲县石斛人工种植从零发展,推广到了目前的700多亩,2010年产量可达到20吨左右,价值360万元以上;除去用于扩大种植规模的种用石斛条外,商品石斛产量可达到10吨左右。腾冲石斛绿色品质获得公认,产品供不应求,标志着腾冲石斛产业已经走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德宏州

    德宏州为南亚热带季风气候类型,其气候特点是:冬无严寒,复无酷暑;雨量充沛,干湿分明;气温年较差小,霜日少;年降雨量1400—1700毫米。最高气温38.8℃,最低气温-2.1℃;无霜期平均280天左右;年日照2281—2453小时。年积温

    6400-7300℃;年陆地蒸发量在1400-1900毫米;干旱指数在0.4-1.2之间。

    人工种植石斛之风在德宏州内各县市悄然兴起,出现了60多户石斛种植专业户,种植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总数量大约有16500多万株,人工石斛种植已成为山区百姓致富的黄金产业。目前,在德宏州开发人工栽培石斛,无论是种质资源,生态环境,还是交易市场,加工生产等方面都占有一定的优势。

    瑞丽市

    随着石斛的走俏,瑞丽市开始大规模地科学发展石斛产

    业,石斛产业也成了瑞丽市的一项优质特色生物产业。截至2010年底,瑞丽市集约化种植农户和企业达130余户,种植面积72000平方米;仿生种植农户有30余户,种植面积达2200亩。根据瑞丽市 “十二五”产业规划,石斛产业以种植齿瓣石斛、鼓槌石斛等品种为主,按平均每年集约种植20000平方米,仿生种植300亩速度发展,计划到“十二五”末,全市集约种植石斛总面积达到13万平方米,仿生种植石斛基地总面积达到3500亩,年产量达1000多吨,产值达6400多万元。

    潞西市

    基地种植计划为,从2009年起的五年内完成种植基地建设3万亩,其中,集约化种植1万亩,仿野生种植2万亩,项目区范围为潞西市的11个乡镇。第一年,即2009年,公司完成自建示范基地50亩,并在潞西市种植条件具备的芒市镇、江东乡、轩岗乡,五岔路乡、遮放镇、勐戛镇等六个乡镇,建种植示范点,以后各年再逐步扩大推广种植面积。到2013年,力争使潞西市石斛种植规模达到并超过3万亩。 盈江县 2007

    盈江县的石斛资源主要分布于800—1400米的山区,主要品种有铁皮石斛、金钗石斛、密花石斛、流苏石斛,齿瓣石斛等,经过多年的发展,盈江县人工种植的农户比较多,但形成规模的种植基地较少,全县主要种植面积有15亩,

    总数量大约有一百多万株。

    陇川县 2007

    陇川县主要采用集约化种植,种植户有三户,种植面积有十多亩,总数量有453.838万株。

    梁河县

    邓永凡为扩大石斛产业发展,让更多的群众看得到、学得会、种得收、效益好,最终实现“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合作增效、共同富裕”的目标,还组织农户成立梁河县勐连石斛种植专业合作社,拉动石斛种植、加工、销售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带动36户农民种植石斛,形成种苗、技术由邓永凡提供,投资、管理由合作社和农户共同完成,采收由邓永凡按市场价统一收购,销售后按社员的交易量享受盈余分配。2011年梁河县勐连石斛种植专业合作社准备种植石斛80亩,需要投资400万元,到时勐连村石斛种植面积将达到130亩,预计使用农村剩余劳动力100人以上,石斛产值将突破400万元。 红河州

    目前,我州绿春、金平、红河、屏边、建水、蒙自等县市种植面积近300亩,种植农户上百户,年产值达5000多万元。石斛种植已成为我州生物产业新亮点。

    绿春县

    2010年,绿春石斛大获丰收,全县442亩的种植面积,鲜石斛产量达26吨,实现产值近1000万元。

    金平县 2011年

    目前,石斛种植协会已辐射带动沙依坡、金河镇、阿得博、营盘、大寨、马鞍底、老勐等乡(镇)农户发展会员174户,种植石斛达450余亩,石斛种植协会会员人均年纯收入达9000元。县发展生物产业办共举办石斛种植技术培训20期,1000人次。石斛种植协会共组织民间投融资2000多万元,已带动全县发展石斛843亩,年产石斛鲜品50吨,实现产值1400万元。今年年底全县石斛种植面积有望突破

    1000亩,石斛将成为金平县生物产业创新的一个朝阳产业。 屏边县

    2003年10月,个体户查应刚在玉屏镇白泥田村建立10亩遮荫网大棚进行石斛试种,并成立红河群鑫石斛种植有限公司重点开发铁皮石斛和齿瓣石斛。该公司成立以来累计投入400多万元,专业从事铁皮石斛、齿瓣石斛为主的药用石斛种源收集、品种选育、种苗繁育、人工种植、收购、初加工及销售,取得良好成效。到2008年底,该公司累计示范带动种植药用石斛397亩,其中公司示范种植基地40亩,带动县内农户种植58.5亩、县外种植298.5亩,最高亩产可达200千克和540千克,亩纯收入4.7万元和6万元。目前,屏边县计划用4至5年时间,将药用石斛种植面积发展到400

    亩,建1座年吞叶鲜石斛400吨的加工厂,年产值将达3亿元左右,年上缴税收3000万元以上。

    西双版纳2010年1月

    据统计,西双版纳州共有43家企业和749户农户种植石斛,种植面积2037.9亩,其中,企业种植1457.62亩,农户种植580.28亩,全州石斛可采收面积1836.4亩,年产石斛鲜草550.9吨,产值达5892.8万元,种植品种主要为:铁皮石斛、齿瓣石斛、兜唇石斛、金钗石斛、鼓槌石斛、马鞭石斛等品种。

    勐海

    光明食品集团是一家以食品产业链为核心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在国内同行业中名列前茅的现代都市产业集团。新成立的光明食品集团云南石斛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将建成铁皮石斛GAP标准化示范种植基地1500亩,按生态化、现代化要求建造钢架大棚300座,苗床总面积达到60万平方米,并按“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发展模式带动农户种植4000亩以上,使勐海县成为全国最大的铁皮石斛种植基地。 勐腊

    2010年11月,勐腊县共有535户石斛种植户,全县石斛总种植面积达656亩,其中兜唇石斛种植620亩,铁皮及其他石斛种植36亩。在全面了解勐腊县石斛产业发展现状后,调研组认为勐腊县已具备了石斛产业发展的基础,并已

    探索出一条“公司+农户+基地”的石斛发展之路。但存在着种植规模小、布局散、加工粗放、资金短缺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调研组李庆友组长对勐腊县石斛发展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要规模化发展。二是要规范化发展,立足于市场经济联系和整合好当地种植大户,采取专业合作社等形式进一步推动石斛产业的发展。三是要做好技术栽培规范。四是要做好种苗规范化生产。五是要把石斛种植推向深度发展,形成产、供、销一体化的石斛产业发展体系。

    景洪 2010年8月

    景洪市独特的立体气候环境非常适合石斛生长,经过几年摸索,云南省热带作物科学研究所科学掌握了野生石斛人工栽培技术,筛选出适合当地种植,经济效益较高的铁皮石斛、齿瓣石斛、兜唇石斛等品种推广种植,目前共种植石斛3047亩,年产鲜草629吨,种苗7870万丛,年产值3.52亿元。

    普洱 2009年4月2日

    目前,全市有石斛种植企业46户,从业人员283人,其中技术人员112人。到目前止全市种植石斛3575亩,其中铁皮石斛483亩,其它石斛(以下简称大黄草)3092亩。采收石斛年产值可达12420.3万元,其中铁皮石斛11319万元,大黄草1101.3万元。全市10县(区)皆有种植,种植面积最大的是思茅区,其次是孟连县。

    孟连县 2009年10月

    孟连县自2003年建立鑫草石斛种植场开始发展石斛人工种植产业以来,种植规模从当年的3亩,产量3吨,产值

    1.5万元,发展到目前有石斛种植户25户,种植面积达531亩,年产量200余吨,产值130余万元的规模。

    翠云区

    2005年至2006年,全区通过财政无偿投入、企业自筹、农户投工投劳及银行贷款等形式,共争取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4045万元。主要进行了4800亩中低产田改造,配套建设了三面光沟渠13公里,实施了6000亩无公害咖啡标准生产示范推广基地、500亩石斛种植基地、500亩灯台树中药材规范种植基地、200亩萝芙木苗圃基地等项目建设。 景谷

    铁皮石斛于2007年3月引进并已试种成功,全县种植面积70亩。

    楚雄

    楚雄市东瓜镇八达中药材料种植基地由下岗职工邱瑜勇、周从贵2人于2008年自筹资金。在楚雄市东瓜镇租用10余亩山地筹建而成。依靠30余年种植兰花经验。严格按照有机绿色产品标准种植,经过两年多的不懈努力。在楚雄地区试种成功。目前长势良好,亩产量也达到400公斤以上。种植技术、管理经验、单位亩产量、已处于同行业中上水平。

    确认了云南楚雄地区是最适宜人工种植铁皮石斛的地区之一。

    楚雄翔云石斛种植基地创办于2007年1月,主要种植铁皮石斛种植和销售。第一期种植面积20亩,第二期80亩,种植面积共100亩

    昆明

    2008年4月,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屏山镇六江村委会山后村。现有种植面积50余亩,实际种植铁皮石斛和铁皮石斛驯化苗20余亩,该公司作为禄劝农业科技土地承包致富示范的领头雁,在经营经济林木、中药材种植、销售、养殖业、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发面做出了较大贡献。

    文山 种植规模越来越大

    2011年文山县绿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建

    占地60亩(其中:生活区30亩,生产区30亩),投资总额为6000万元。

    项目实施依据及可行性分析:文山县绿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在文山森林公园、广南、马关三地建设了约20亩的铁皮石斛种植基地。基地于1998年建设以来已积累了丰富的种植经验,组培苗移植成活率达98%,大田栽种2年,亩产鲜石斛约640公斤。

    临沧 2011年

    在耿马县的贺派乡、耿马镇、勐撒镇、芒洪乡等乡镇的许

    多农户都兴起了种植石斛的热潮,据不完全统计,全县现已发展石斛产业400多亩。

    迪庆 丽江 大理

    怒江 怒江林业局

    怒江林业发展“十一五”和中长期规划中提到有建设石斛种植的计划,具体数量不详。

    公积金的提取(河南省2013)

    公积金的提取(河南省)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同一套住房只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费用。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征得被提取人的同意。 所需资料:

    一、《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两年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两年内房屋所有权证;

    三、两年内付款凭证或契税完税证;

    四、提取人身份证;

    五、因上述原因,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一)购房人的身份证;

    (二)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配偶提供结婚证明,父母、子女提供户口簿) 注意事项:

    一、上述证明材料需携带原件。

    二、符合上述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鉴章。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龙卡原件亲自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经中心核查其身份证信息与中心管理系统内职工信息一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不加盖单位印鉴章。

    三、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印鉴章。

    四、参加对冲还贷的职工,在对冲还贷期间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2、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二手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同一套住房只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费用。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

    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征得被提取人的同意。 所需资料:

    一、《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两年内房屋所有权证;

    三、契税完税证;

    四、提取人身份证;

    五、因上述原因,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一)购房人的身份证;

    (二)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配偶提供结婚证明,父母、子女提供户口簿) 注意事项:

    一、上述证明材料需携带原件。

    二、符合上述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鉴章。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龙卡原件亲自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经中心核查其身份证信息与中心管理系统内职工信息一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不加盖单位印鉴章。

    三、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印鉴章。

    四、参加对冲还贷的职工,在对冲还贷期间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3、购买集资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集资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同一套住房只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集资自住住房的费用。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征得被提取人的同意。 所需资料:

    一、《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房改管理机构批复的集资建房批文;

    三、建房单位出具的集资人员名单;

    四、两年内集资建房款收据或两年内房屋所有权证和付款凭证;

    五、提取人身份证;

    六、因上述原因,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一)购房人的身份证;

    (二)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配偶提供结婚证明,父母、子女提供户口簿) 注意事项:

    一、上述证明材料需携带原件。

    二、符合上述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鉴章。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龙卡原件亲自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经中心核查其身份证信息与中心管理系统内职工信息一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不加盖单位印鉴章。

    三、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印鉴章。

    四、参加对冲还贷的职工,在对冲还贷期间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4、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建造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同一套住房只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自住住房的费用。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征得被提取人的同意。 所需资料: 城镇自建住房

    一、《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规划部门建造批准文件;

    三、两年内付款凭证;

    四、提取人身份证;

    五、因上述原因,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一)建造自住住房人的身份证;

    (二)与建造自住住房的关系证明(配偶提供结婚证明,父母、子女提供户口簿) 农村自建住房

    一、《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宅基地使用证;

    三、乡政府的两年内建房证明;

    四、建房费用清单;

    五、提取人身份证;

    六、因上述原因,建造自住住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一)建造自住住房人的身份证;

    (二)与建造自住住房人的关系证明(配偶提供结婚证明,父母、子女提供户口簿) 注意事项:

    一、上述证明材料需携带原件。

    二、符合上述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鉴章。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龙卡原件亲自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经中心核查其身份证信息与中心管理系统内职工信息一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不加盖单位印鉴章。

    三、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印鉴章。

    四、参加对冲还贷的职工,在对冲还贷期间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5、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同一套住房只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征得被提取人的同意。

    所需资料:

    一、《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规划部门翻建(或大修)批准文件;

    三、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四、房屋权属证明;

    五、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六、提取人身份证;

    七、因上述原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一)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人的身份证;

    (二)与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人的关系证明(配偶提供结婚证明,父母、子女提供户口簿)

    注意事项:

    一、上述证明材料需携带原件。

    二、符合上述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鉴章。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龙卡原件亲自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经中心核查其身份证信息与中心管理系统内职工信息一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不加盖单位印鉴章。

    三、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印鉴章。

    四、参加对冲还贷的职工,在对冲还贷期间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6、购买拆迁安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拆迁安置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同一套住房只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拆迁安置自住住房的费用。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征得被提取人的同意。

    所需资料:

    一、《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政府批准的拆迁许可证(或拆迁批复文件);

    三、拆迁安置协议;

    四、两年内安置房付款凭证;

    五、提取人身份证;

    六、因上述原因,拆迁安置自住住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一)拆迁安置自住住房人的身份证;

    (二)与拆迁安置自住住房人的关系证明(配偶提供结婚证明,父母、子女提供户口簿)

    注意事项:

    一、上述证明材料需携带原件。

    二、符合上述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鉴章。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龙卡原件亲自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经中心核查其身份证信息与中心管理系统内职工信息一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不加盖单位印鉴章。

    三、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印鉴章。

    四、参加对冲还贷的职工,在对冲还贷期间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7、偿还省直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职工偿还省直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年只能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偿还贷款本息总额,累计提取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征得被提取人的同意。

    所需材料:

    一、《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提取人身份证;

    三、因上述原因,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

    (一)借款人的身份证;

    (二)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配偶提供结婚证明,父母、子女提供户口簿) 注意事项:

    一、上述证明材料需携带原件。

    二、符合上述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鉴章。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龙卡原件亲自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经中心核查其身份证信息与中心管理系统内职工信息一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不加盖单位印鉴章。

    三、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印鉴章。

    四、提取金额为职工一年内实际还款金额(系统自动计算)。

    五、上述条款中“一年”指本次提取时间距上次提取时间满12个月。

    六、当年未申请提取,视为自动弃权,下年不得迭加办理提取。

    七、参加对冲还贷的职工,在对冲还贷期间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8、偿还住房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货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货款未还清前,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货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年只能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偿还贷款本息总额,累计提取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征得被提取人的同意。

    所需材料:

    一、《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个人借款合同;

    三、贷款银行(或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加盖印章的个人还款明细;

    四、提取人身份证;

    五、因上述原因,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

    (一)借款人的身份证;

    (二)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配偶提供结婚证明,父母、子女提供户口簿) 注意事项:

    一、上述证明材料需携带原件。

    二、符合上述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鉴章。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龙卡原件亲自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经中心核查其身份证信息与中心管理系统内职工信息一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不加盖单位印鉴章。

    三、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印鉴章。

    四、提取金额为职工一年内实际还款金额(计算依据为职工提供的个人还款明细)。

    五、个人还款明细须打印已归还贷款本息明细(至少显示最近6个月),明细内容中类型须齐全(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等内容应与借款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一致)。

    六、上述条款中“一年”指本次提取时间距上次提取时间满12个月。

    七、当年未申请提取,视为自动弃权,下年不得迭加办理提取。

    9、提前结清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货款提前结清,职工在提前结清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且只能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偿还贷款本息总额,累计提取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征得被提取人的同意。

    所需材料:

    一、《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贷款银行(或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加盖印章的个人还款明细;

    三、一年内结清证明;

    四、提取人身份证;

    五、因上述原因,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一)借款人的身份证;

    (二)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配偶提供结婚证明,父母、子女提供户口簿) 注意事项:

    一、上述证明材料需携带原件。

    二、符合上述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鉴章。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龙卡原件亲自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经中心核查其身份证信息与中心管理系统内职工信息一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不加盖单位印鉴章。

    三、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印鉴章。

    四、提取金额为职工一年内实际还款金额(计算依据为职工提供的个人还款明细)。

    五、个人还款明细须打印已归还贷款本息明细(实际还款月份),明细内容中类型须齐全(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等内容应与借款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一致)。

    六、上述条款中“一年”指本次提取时间距上次提取时间满12个月。

    七、当年未申请提取,视为自动弃权,下年不得迭加办理提取。

    八、参加对冲还贷的职工,在对冲还贷期间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10、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15%的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人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15%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额为超出房租规定比例部分。

    所需材料:

    一、《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三、租房发票;

    四、家庭收入证明。

    租房期内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租房费用-家庭收入总额╳15%)╳租房月份。 注意事项:

    一、上述证明材料需携带原件。

    二、符合上述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鉴章。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龙卡原件亲自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经中心核查其身份证信息与中心管理系统内职工信息一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不加盖单位印鉴章。

    三、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印鉴章。

    四、租房发票须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房屋租赁专用发票。

    五、参加对冲还贷的职工,在对冲还贷期间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11、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离休、退休,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提取业务前,应由单位经办人员应为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所需材料:

    一、《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离休、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提取人身份证。

    注意事项:

    一、上述证明材料需携带原件。

    二、符合上述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鉴章。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龙卡原件亲自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经中心核查其身份证信息与中心管理系统内职工信息一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不加盖单位印鉴章。

    三、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印鉴章。

    1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提取业务前,应由单位经办人员应为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所需材料:

    一、《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三、社区未就业证明;

    四、提取人身份证。

    注意事项:

    一、上述证明材料需携带原件。

    二、符合上述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鉴章。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龙卡原件亲自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经中心核查其身份证信息与中心管理系统内职工信息一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不加盖单位印鉴章。

    三、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印鉴章。

    1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非本市常住户口、本市农业户口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非本市常住户口、本市农业户口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提取业务前,应由单位经办人员应为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所需材料:

    一、《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三、《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四、提取人身份证。

    注意事项:

    一、上述证明材料需携带原件,不需提供复印件。

    二、符合上述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鉴章。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龙卡原件亲自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经中心核查其身份证信息与中心管理系统内职工信息一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不加盖单位印鉴章。

    三、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印鉴章。

    1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提取业务前,应由单位经办人员应为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所需材料:

    一、《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三、出境定居证明;

    四、提取人身份证。

    注意事项:

    一、上述证明材料需携带原件。

    二、符合上述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鉴章。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龙卡原件亲自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经中心核查其身份证信息与中心管理系统内职工信息一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不加盖单位印鉴章。

    三、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印鉴章。

    15、职工工作变动并转移工资关系,转移或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工作变动并转移工资关系,可申请转移或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所需材料:

    一、转移住房公积金

    (一)《省直、中央驻郑单位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二)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

    (三)接收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函;

    (四)转移人身份证。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

    (三)提取人身份证。

    注意事项:

    一、上述证明材料需携带原件。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的应填写《省直、中央驻郑单位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并加盖单位印鉴章。

    三、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应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鉴章。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龙卡原件亲自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经中心核查其身份证信息与中心管理系统内职工信息一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不加盖单位印鉴章。

    四、同城调动须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1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所需材料:

    一、《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三、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注意事项:

    一、上述证明材料需携带原件。

    二、符合上述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鉴章。

    三、提取代办人为死者配偶,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能证明与死者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提取代办人为其他人的,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经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17、职工享受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账户余额。

    所需材料:

    一、《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三、提取人身份证。

    注意事项:

    一、上述证明材料需携带原件。

    二、符合上述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鉴章。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龙卡原件亲自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经中心核查其身份证信息与中心管理系统内职工信息一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不加盖单位印鉴章。

    三、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印鉴章。

    四、参加对冲还贷的职工,在对冲还贷期间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18、因九种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因九种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不超过个人支付部分。

    九种重大疾病的范围: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

    术、主动脉手术。

    所需材料:

    一、《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一年内县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

    三、住院证明;

    四、提取人身份证;

    五、因上述原因,配偶、父母、子女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一)患者的身份证;

    (二)与患者的关系证明(配偶提供结婚证明,父母、子女提供户口簿) 注意事项:

    一、上述证明材料需携带原件。

    二、符合上述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鉴章。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龙卡原件亲自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经中心核查其身份证信息与中心管理系统内职工信息一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不加盖单位印鉴章。

    三、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印鉴章。

    四、参加对冲还贷的职工,在对冲还贷期间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六全天,上午9:00- - 12:00,下午13:00- -17:00。每月25日以后不再办理提取审批业务。

    河南省将全面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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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将全面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 

    前不久 ,记者从河南 省卫计 委召开  的新 闻发 布会 上获 悉 ,从2 0 l 4 年l 0 月1   日起 ,河 南省将 全面开展 新农合 大病保  险工作 ,全省8 2 6 2 万名参 合农 民通过新  农合基金报销后 ,年度 自费累计 1 . 5 万元  以上 的患 者可再 获大病保 险二次补 偿 ,   且保 险资金 由新 农合基金 支付 ,农 民无  须额外缴费 。   继2 0 1 3 年 以来河 南省卫计 委先后在  郑州 、新 乡 、洛 阳等地开 展试点后 ,河  南省成 为全 国率 先全面开 展新农 合大病  保 险的省份 。 由于河南 省在全 国首先实  现 了省 级统筹 ,新农合 大病保 险实现 了  全省 范 围内的 即时结 报 。新 政实施后 ,   在省 内住 院的患者 只要符合 大病保 险报  销标 准 的 。出 院即可和新农 合 同步获得  补偿 ;在省 外住 院的参合患 者 ,经新 农  合补 偿后 ,其 自付 医疗 费用 的6 0 %被 视  作合 规 自付 医疗费用 ,纳人 大病保 险补  偿范 围。为方便这些 患者报 销 ,相 关部  门要 求承 办的商业保 险机构 要在各 统筹  地 区设置 至少一个 服务 网点 ,以确保 患  者 能享受 到新农合 与大病保 险补偿 “ 一  站式 ”结算服务 。  

    ( 资 料 来 源 :新 浪 网 )  

    新疆生产 建设兵 团机采棉 

    有望突破4 2 万 公 顷 

    据新疆 生产建设 兵 团农业局 负责人  介绍 ,为推动棉 花产业 可持续 发展 ,近  年来 新疆生产 建设兵 团不断加 大机采棉  推广 力度 。2 0 1 4 年新疆 生产建设 兵 团棉  花种 植面 积达6 0 . 1 万公 顷 ,机采模 式种  植 达4 9 . 2 万公 顷 ,预计 机采 棉面 积有望  突破4 2 万公顷 ,创历史新高 。   为有效缓解棉 花手工采 摘费用 高 、   雇 工困难等 问题 ,近年来新疆 生产建设  兵 团加大 了机 械采棉力 度 。随着机采棉  技 术的推广应 用 ,新疆 生产建设 兵 团拾  花 工用工量 已经从2 0 0 8 年 的6 0 万人减 少   ̄ 1 J 2 0 1 4 年 的2 0 万人左右 。  

    ( 资料来源 : 《农 民日报 》 )  

    2 0 1   5 年贫困地 区村村有卫生室 

    国家卫 生计 生委 前不久公 布 《 关于  扎 实推进 农村卫 生和计 划生育扶 贫 工作  的 实施 方案 》 ( 以下 简称 《 方 案 》 ),   《 方案 》提 出,:  ̄ ] 2 0 1 5 年 ,贫 困地 区县、   乡、村 三级 卫 生计 生服 务 网络 基 本 健  全 ,县 级 医 院 的 能 力 和 水 平 明 显 提 高 ,   每 个 乡镇有

    1 所政府举 办的卫生院 ,每 个 

    行政村 有卫 生室 ;新 型农村合 作 医疗参  合率稳 定在9 0 %以上 ;逐 步提 高儿童 医疗  

    卫 生 保 障 水 平 ,重 大 传 染 病 和 地 方 病 得 

    到有 效控 制 。到2 0 2 0 年 ,贫困地 区群 众  获得 的公 共卫 生和基本 医疗服 务更加 均  等 ,服 务水 平进一 步提 高,低 生 育水平  持续稳定 ,逐步 实现人 口均衡发展。  

    ( 资料来源 : 《 人民 日报》 )  

    嚼百 通 之 音农 事 农 谚 : 立 冬 砍 白 菜 J 严 防 受 槌粮 食 忙 进 仓 , 喜 交 爱 国 粮 。  

    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1 总 则

    1.0.1 为了规范房产面积测量,保护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1.0.2 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登记的房产面积测量。

    1.0.3 本规则所称房产面积测算系指房屋水平投影面积测量计算,它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2 术 语

    2.0.1 自然层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2 房屋的自然层数

    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以上自然层计算,房屋的地下层(负层)数按±0.00以下的自然层计算。

    2.0.3 房屋层高

    房屋的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或楼面至屋面的垂直距离,局部不一致时,以主要部分的层高为准。

    2.0.4 地上层数

    房屋±0.00以上的自然层数。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

    2.20m以上(含2.20m,下同)的,计入地上自然层数。地上层数用正整数表示。 2.0.5 地下层数

    房屋±0.00以下,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的地下室(含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下)层数。地下层数用负整数表示。

    2.0.6 房屋总层数

    房屋的地下层数与地上层数之和。假层、夹层、插层、阁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房屋层数。

    2.0.7 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2的建筑物。

    2.0.8 半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但不超过1/2,且采光窗在地坪以上的建筑物。

    2.0.9 架空层

    底层架空一定的高度,作为入口、存车、储藏、公共活动使用的空间。

    2.0.10 结构转换层

    简称转换层,是指建筑物某楼层因上部与下部的平面使用功能不同而采用不同建筑结构类型,通过该楼层进行结构转换。

    2.0.11 消防避难层

    简称避难层,是指作消防避难用的楼层。

    2.0.12 技术设备层

    简称技术层(设备层),是指专用于为安装布置水、电、暖、卫系统等设施的楼层。 2.0.13 假层

    位于两自然层之间,在房屋外部难于判断的局部楼层。

    2.0.14 夹层

    亦称附层,是指位于房屋自然层内的局部楼层,未形成完整楼层结构但属于房屋整体结构的一部分。

    2.0.15 插层

    位于房屋两自然层之间与房屋整体结构不相关联而加插进去的局部楼层。

    2.0.16 挑楼

    楼房向外悬挑的封闭楼层房屋。

    2.0.17 骑楼

    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0.18 过街楼

    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2.0.19 阁楼

    坡屋顶下方空间加以利用的楼层。

    2.0.20 柱廊

    有顶盖,有支柱或兼有一侧围护墙体的通道。

    2.0.21 檐廊

    房屋檐下有顶盖,无支柱和房屋相连的作为通道的伸出部位。

    2.0.22 挑廊

    挑出房屋墙体外,有围护物,无支柱的外走廊。

    2.0.23 门廊

    房屋门前突出的有顶盖和支柱的通道。

    2.0.24 架空通廊

    以两端房屋作支撑,有围护结构的架空通道。

    2.0.25 门斗

    房屋门前有与房屋相连的顶盖,且由承重墙体支撑顶盖的进出通道。

    2.0.26 楼梯

    供房屋各层间上下步行的通道。

    2.0.27 梯间

    内有电梯或楼梯,供载人、载物或人员上下的空间或房间,亦称为电梯间、楼梯间。

    2.0.28 屋顶梯间

    突出房屋天面,有顶盖,有围护结构,供房屋维修、消防安全出口用的梯间。 2.0.29 屋顶水箱间

    房屋天面上设置水箱的房间。

    2.0.30 凸窗

    突出外墙面,有围护结构的封闭窗户。

    2.0.31 幕墙

    突出于建筑主体结构以外,用玻璃、金属板等材料形成的围护结构。

    2.0.32 阳台

    具有底板、顶盖和围护结构,且与户室开门连通,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2.0.33 封闭阳台

    采用木质、金属质、塑钢和玻璃等材料对阳台完全封闭,作为永久性使用的空间。 2.0.34 跃层住宅

    套内跨跃两楼层以上(含两楼层)的住宅。

    2.0.35 复式住宅

    套内跨跃两楼层以上(含两楼层)、居室内厅高为两楼层或两楼层以上的住宅。 2.0.36 错层住宅

    套内部分地面与其余部分形成高差,但该套内空间水平投影仍为一层,无重叠面积。

    2.0.37 多功能综合楼

    指一幢楼内,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使用功能,其共有建筑面积有不同功能和服务对象。只有商业和住宅两部分的多功能综合楼称为商住楼。

    2.0.38 自有墙

    简称自墙,是指为房屋所有者所有的墙体。

    2.0.39 共有墙

    简称共墙,是指与毗邻房屋所有者共同所有的墙体。

    2.0.40 借墙

    该墙为毗邻房屋所有者所有的墙体。

    2.0.41 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0.42 房屋使用面积

    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2.0.43 房屋产权面积

    产权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市、县(市)房屋登记机构认定。

    2.0.44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

    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2.0.45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2.0.46 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房屋的套内使用面积与套内墙体面积以及套内阳台面积三部分组成。

    2.0.47 套内使用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指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2.0.48 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是指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围护或承重墙体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2.0.49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 房产勘测

    3.1 幢与幢号

    3.1.1 幢的定义

    幢是指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

    3.1.2 幢的编号

    幢号以丘为单位,自进大门起,从左到右,从前到后,用数字1,2,„„ 顺序按S形编号。幢号注在房屋轮廓线的左下角,并加括号表示。

    3.1.3 测量号

    测量号是描述房屋地理位置的编号,其编写方法按《房产测量规范》执行。 一幢房屋只有一个测量号。

    3.2 房屋调查

    3.2.1 房屋调查的内容

    房屋调查内容包括房屋坐落、产权人、产别、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房屋用途、墙体归属、产权来源、产权纠纷和他项权利等基本情况,以及绘制房屋权界线示意图。

    3.2.2 房屋坐落

    按地名办编制的地名、门牌号调记。同一处房屋坐落有新旧门牌号的,应全部注明;同一幢房屋有两个以上街道门牌号的,应全部注明;房屋坐落没有门牌号的,借用毗连房屋门牌号并加注东、西、南、北方位,也可用小区名称(或地名)第几幢来表示。

    3.2.3 房屋产权人

    1私人所有的房屋,一般按照产权证件或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产权人已死亡的,应注明代理人的姓名;产权是共有的,应注明全体共有权人的姓名。

    2单位所有的房屋,应注明单位的全称。两个以上单位共有的,应注明全体共有单位名称。

    3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包括公产、代管产、托管产、拨用产等四种产别。公产应注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全称。代管产应注明代管及原产权人姓名。托管产应注明托管及委托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拨用产应注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全称及拨借单位名称。

    3.2.4 房屋产别

    房屋产别是指根据产权占有不同而划分的类别。按两级分类调记,具体分类标准按附录A执行。

    3.2.5 房屋产权来源

    房屋产权来源是指产权人取得房屋产权的时间和方式,如继承、分析、买受、受赠、交换、自建、翻建、征用、收购、调拨、价拨、拨用等。

    产权来源有两种以上的,应全部注明。

    3.2.6 房屋层数、层次

    房屋的层数是指房屋的总层数。层次是指房屋的所在楼层,地上层次由下往上按1、2、3„„连续编号,地下层次由上往下按-1、-2、-3„„连续编号。

    3.2.7 房屋建筑结构

    房屋建筑结构是指根据房屋的梁、柱、墙等主要承重构件的建筑材料来划分类别,

    具体分类标准按附录B执行。

    一幢房屋有两种以上建筑结构,应分别注明。

    3.2.8 房屋建成年份

    房屋建成年份是指房屋实际竣工年份。拆除翻建的,应以翻建竣工年份为准。 一幢房屋有两种以上建成年份,应分别注明。

    3.2.9 房屋用途

    房屋用途分设计用途和实际用途。

    房屋设计用途是指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房屋用途。

    一幢房屋有两种以上用途,应分别调查注明,具体分类标准按附录C执行。

    3.2.10 房屋墙体归属

    房屋墙体归属是房屋四面墙体所有权的归属,分自有墙、共有墙和借墙三类。

    3.2.11 房屋产权的附加说明

    在调查中对产权不清或有争议的,以及设有典当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的,应做出记录。

    3.2.12 房屋权界线示意图

    房屋权界线示意图是以基本单元为单位绘制的略图,表示房屋及其相关位置、权界线、共有房屋权界线,以及与邻户相连墙体的归属,并注记房屋边长。对有争议的权界线应标注部位。

    房屋权界线是指房屋基本范围的界线,包括共有房屋的权界线,以产权人的指界与邻户认证来确定,对有争议的权界线,应作相应记录。

    3.3 房产面积测算的精度要求

    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二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房产面积的精度分为三级,各级面积的限差和中误差不超过表3.3计算的结果。

    表3.3 各级面积的限差和中误差

    商品房、保障性住房采用二级精度;异形房屋、其他房屋可采用三级精度。

    3.4 房屋尺寸丈量

    3.4.1 丈量基准

    1独立成幢的房屋,以房屋四面墙体外侧为界测量,丈量房屋以勒脚以上墙角为准。

    2毗连房屋,共有墙以墙体中间为界,量至墙体厚度为1/2处;借墙量至墙体内侧;自有墙体量至墙体的外侧,并用相应符号表示。

    3附属设施:柱廊以柱外围为准;阳台以围护结构的外围投影为准;门廊以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为准;檐廊、挑廊以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为准。

    4异形房屋,增加必要的辅助线测量。

    5墙体厚度:剔除粉灰和其他非结构性材料的裸墙厚度。

    3.4.2 丈量方法

    1检核法:即按经规划部门审查批准的施工图核实房屋尺寸,成套住宅须对每种户型尺寸进行核实;非住宅须对每个产权单元尺寸进行核实。如与施工图不符,须实量变化部位尺寸。

    2实量法:即实地丈量房屋的尺寸。应丈量房屋的外围尺寸和净空尺寸,丈量净空尺寸时应丈量装饰粉灰厚度和墙体厚度。丈量的外围、净空尺寸应予注明。

    3.4.3 精度要求

    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纤维皮尺、钢卷尺、手持式测距仪、红外线测距仪、全站仪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同种量测工具二次量距之差应满足|△D|≤0.005m,长度以m为单位,取至0.01m。

    3.5 绘制房屋测量草图

    3.5.1 无施工图的房屋,应按附录D绘制房屋测量草图。

    3.5.2 草图内容及要求

    1房屋测量草图按概略比例尺分层绘制,并标注指北方向。

    2房屋外墙、权界分隔墙均绘单实线。

    3注明房屋坐落、测量号、产权人、层数、层次、结构等。

    4注记户室号、标明实际开门处。

    5逐间实量时,应注记墙体归属和室内净空尺寸(以内墙面为准)、装饰粉灰厚度、墙体厚度,取至0.01m。

    砖墙用P表示,竹织壁墙用Z表示,木板墙用M表示。墙体厚度量至0.01m,注记在字母的右下角。

    6凡有固定设备的附属用房如厨房、卫生间、电梯、楼梯等均须注记。

    7地下室、复式房屋、夹层、假层等应另绘草图。

    8丈量阳台尺寸并注明是否封闭。

    9备注。

    3.5.3 用纸规格和绘制要求

    测量草图纸可用787mm×l092mm的1/32、1/16、1/8规格图纸。

    测量草图应在实地绘制,测量的原始数据不得涂改和擦拭,更不得凭记忆补记数据。汉字字头一律朝上,数字字头向上或向左。

    3.6 构筑物勘测

    3.6.1 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权利人、坐落、名称、结构、建成年份、用途,以及绘制构筑物房产平面图。

    3.6.2 勘测

    1测量号:编制方法按3.1.3执行,但其幢号首位为“G”。

    2坐落:按构筑物周边较为明显建筑物的坐落描述。

    如:“×××号院内”、“×××号东侧30米”等。

    3名称:按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名称填写。

    如:“×××烟囱”、“×××水塔”、“×××隧道”、“×××大桥”等。 4用途:按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用途填写。

    5结构:参照《房产测量规范》中房屋建筑结构的分类。

    6现场拍照:拍照取景应清晰反映构筑物全貌。照片上应标注构筑物名称和拍照日期等。

    7绘制构筑物房产平面图:根据《房产测量规范》的相关规定,按构筑物实地状况测绘平面位置和图形,并描述其空间尺寸,标注地物符号和构筑物名称等。

    3.6.3 权证配图

    权证配图包括房产平面图、构筑物照片等。

    3.6.4 测绘成果资料

    构筑物测绘成果资料包括构筑物测绘成果报告、构筑物房产平面图、构筑物照片等。

    4 房产面积计算

    4.1 计算建筑面积应具备的条件

    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普遍性的条件:

    1应具有上盖;

    2应有围护物;

    3层高在2.20m以上;

    4结构牢固、属于永久性的建筑物;

    5可作为人们生产或生活的场所。

    4.2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4.2.1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面积的总和计算。

    4.2.2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层高,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2.3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

    4.2.4 房屋内的附层(含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4.2.5 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2.6 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2.7 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2.8 与房屋相连且相通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2.9 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2.10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2.11 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2.12 玻璃幕墙、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既有主墙又有幕墙时,以主墙为准计算。

    4.2.13 属永久性建筑物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2.14 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2.15 与室内相通,并能正常利用的变形缝计算建筑面积。

    4.2.16 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按层高2.20m以上部位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2.17 突出外墙的落地凸窗、无油烟灶台,高度2.20m以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2.18 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体育馆(场)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高度在

    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多层按多层计)。

    4.2.19 机械停车库不论其高度和停放层数,均按一层计算。

    4.2.20 设有结构层的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按结构层计算。

    4.2.21 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2.22 层高2.20m以上的架空层,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

    4.2.23 独立户室内全封闭的花园房屋和阳光屋,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3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4.3.1 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3.2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3.3 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3.4 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3.5 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3.6 独立户室内未封闭的花园房屋和阳光屋,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4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4.4.1 层高小于2.20m的附层(含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4.4.2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的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蓬等。

    4.4.3 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4.4 房屋的天面、挑台、露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4.4.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的箱、罐的平台。

    4.4.6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以及穿过房屋的通道用作街巷通行的部分。

    4.4.7 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

    4.4.8 利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4.4.9 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4.4.10 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4.4.11 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变形缝。

    4.4.12 用作公共休憩、绿化园艺使用的架空部位和公共空中花园。

    4.4.13 已计算建筑面积的楼梯的下方空间。

    4.4.14 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

    4.4.15 阳台、挑廊、走廊等其顶盖距底板的高度大于两个自然层的。

    4.4.16 非落地的凸窗、无油烟灶台。

    4.4.17 结构性墙体外的保温、隔热层。

    4.4.18 贮水(油)池、化粪池。

    4.5 特殊情况处理

    4.5.1 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围护结构向外倾斜的,按其围护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一半建筑面积;向内倾斜的,按其围护结构上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4.5.2 阳台、挑廊、走廊等其顶盖小于底板,顶盖宽度≥0.60m,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4.5.3 墙体向外倾斜的房屋,按各层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墙体向内倾斜的房屋,按距底板2.20m以上部位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5.4 对商业层、车库层、人防层内无间隔墙的基本单元,应埋设永久性界址标志后才能进行分户测绘。

    5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5.1 一般规定

    5.1.1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

    1产权各方有合法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2产权各方无合法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产权各方相关的建筑面积所占比例进行分摊。

    3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仅限于分摊本幢房屋内的仅为本幢服务的共有面积。

    4整幢房屋在销售和产权转移、分割中只能采用一种分摊方法。 5.1.2 共有建筑面积的所有权与使用权

    1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产权人分摊面积的具体部位,共有建筑面积一经分摊,未经合法程序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其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2列入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所有权、使用权,由参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各产权人共同所有、共同使用。 5.1.3 共有建筑面积的确认方法

    1未经规划及相关部门验收的房屋,对共有建筑面积范围的确认,以规划等相关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图为依据。

    2经规划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房屋,对共有建筑面积范围的确认,以房屋实际状况为准。

    3商业层、车库层、人防层内设置无间隔墙的基本单元的,其内部通道的设置如符合规划或消防要求,该层共有建筑面积方可确认。 5.1.4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计算公式:

    δSi=K·Si

    式中:K——为面积的分摊系数

    Si——各单元参加分摊的建筑面积,㎡; δSi——各单元参加分摊所得的分摊面积,㎡;

    ∑δSi——为需要分摊的分摊面积总和,㎡; ∑Si——为参加分摊的各基本单元建筑面积总和,㎡。

    5.2 共有建筑面积的组成

    5.2.1 共有建筑面积包括幢内电梯井、楼梯间、管道井、公共厕所、垃圾道、配电间、水泵房、屋顶梯间、电梯机房、屋顶水箱间、智能监控室、消防设施房、消防通道、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技术设备层等为本幢房屋服务的公共部位,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2.2 房屋外墙(含山墙)各层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列入幢共有建筑面积。

    5.3 不计入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范围

    5.3.1 下列共有建筑面积应单独设置户室不进行分摊,但应分摊仅为本幢服务的相关共有建筑面积。

    1为多幢服务的管理用房、警卫室等。

    2独立使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车棚、车库等。 3为公共事业服务的配套用房。

    4避难层(室)及结构转换层内可独立使用的部位。

    5.3.2 下列共有建筑面积应单独设置户室不进行分摊,也不分摊其它共有建筑面积。

    1为多幢服务的配电间、水泵房等设备用房。 2消防避难层(室)及结构转换层。 3幢与幢之间相连的通廊。 5.4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5.4.1 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1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式中:

    2住宅楼原则上以幢为单位采用一级分摊,如标准层内各单元户数不一致或部分单元设置电梯时,应划分不同的功能区。

    5.4.2 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5.4.2.1 功能区的划分

    1根据住宅和商业不同的使用功能,将整幢房屋划分成不同的功能区,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整幢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

    2未经规划及相关部门验收的房屋,功能区的划分以规划等相关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图为依据;经规划及相关部门验收的房屋,功能区的划分以房屋实际状况为准。

    3裙楼上有多个独立塔楼的,则各塔楼应划分为单个功能区。

    4具有特定的服务对象以其实际作用功能的不同,可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 5.4.2.2 共有建筑面积划分

    1商住楼的商业层内单独通往住宅的梯间(含室外楼梯)以及门厅等共有建筑面积列入幢共有建筑面积。

    2为本幢服务的消防通道(楼梯、电梯、连廊等)、屋顶梯间以及幢内其它共有建筑面积列入幢共有建筑面积。

    3专为住宅部分服务并在住宅功能区内的楼梯等共有建筑面积列入住宅部分共有建筑面积。

    4专为商业部分服务的楼梯、电梯、门厅、过道等共有建筑面积列入商业部分的共有建筑面积。

    5.4.2.3 住宅部分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

    套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式中:

    5.4.2.4 商业部分各基本单元的分摊面积

    基本单元的分摊面积=式中:

    层分摊面积=层套内建筑面积×层分摊系数 式中:

    5.4.3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层内共有建筑面积,指专为本层服务的内走道、层内公用厅等共有建筑面积。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按照各自的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计算方法进行分摊。

    6 房产面积测量成果 6.1 房产面积测量成果的内容

    1房屋调查表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房屋分层面积表 4房屋分户面积表 5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方案表 6成果审批表

    6.2 房产面积测量成果的检查制度

    房产面积测量成果实行三级检查。各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做好记录,填写房产面积测量成果的检查记录表,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作业人员及时修正。 6.2.1 一级检查:是保证测量成果质量的重要环节。作业人员实行自检和互检,一旦发现遗漏或错误,必须立即补上或修正。

    6.2.2 二级检查:二级检查为过程检查,在一级检查的基础上,由作业组的专职或兼职检查人员承担。

    6.2.3 三级检查:在二级检查的基础上,由施测单位的质量检查机构和专职检查人员对成果质量实行最终检查。 6.3 检查项目及内容 6.3.1 房屋调查的检查

    1房产要素调查的内容与填写是否齐全、正确。

    2调查表中的房屋权界线示意图上的房屋权界线、房屋四面墙体归属,以及有关说明、符号是否正确。

    3房屋位置是否与建筑红线图相符。 6.3.2 房产面积测算的检查

    1房屋尺寸丈量方法是否正确,采集的数据是否准确,是否符合精度要求。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的绘制是否正确,其尺寸是否与工作草图上的数据一致。 3房产面积的计算方法是否正确,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4功能区的划分、共有面积的界定和分摊方案是否符合规定。 6.4 房产面积测量报告

    6.4.1 房产面积测量报告的内容

    1项目概况

    2委托书

    3房产面积计算说明 4房屋调查表

    5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6房屋分层面积表 7房屋分户面积表 8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方案表 9成果审批表 10成果使用说明

    6.4.2 房产面积测量报告的样式

    房产面积测量报告的样式见附录E

    附录A房屋产别分类表

    附录B房屋建筑结构分类表

    附录C房屋用途分类表

    附录D房产测量草图示例

    测量单位 测量员 测量日期

    附录E房产面积测量报告的样式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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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附录F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必须”; 反面词采用 “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应”

    反面词采用 “不应”或 “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宜”; 反面词采用 “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在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 或“应按„„执行”。

    32

    2015河南省乡镇公务员面试中的“虚伪”转换成积极与善良

    河南中公教育官方网站:http://he.offcn.com/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在公考面试中,有一类题目,常常要求考生在看待一系列社会现象时,一方面能够看到深刻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能以一名政府管理者的角度去思考问题的根源并寻找解决办法。简单点来说,就是要拥有积极乐观的心态直面问题,既要能够看到问题、勇于面对问题,还要让民众对政府有所希望。中公教育专家发现,这对于一些愤青来说,会觉得特别不能理解,也实在不能接受。各种社会黑暗面、各种体制的弊端,让他们觉得社会没救,不相信政府正在做出的种种改革,对一切可能的努力也都打从心里否定。

    还有一类题目,要求考生在处理各种人际关系的时候,能够放低姿态,推功揽过,高调做事、低调做人。有考生更据此总结出一条“万能真理”:领导都是好领导、同事都是好同事,千错万错都是我的错。在回答这类题目时,考生大呼感觉自己像个圣人,好假。

    以上的种种,导致考生在面试答题时,自己觉得可笑,答起来不自然,考官听着也别扭。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其实面试就是一面镜子,通过我们的语言,照出了我们的内心。其实一切的一切,无关真与假、无关对与错,它只源于我们的内心,取决于我们是否足够积极、阳光、正能量。之所以认为它假,是因为你不是一个有责任感、有担当、乐观、谦逊的人;之所以认为它真,是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可能在这样的思想激励下打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政府、才能成为一个更好的自己。

    心态很重要,否则,今后无论走上哪个工作岗位,都不能正确看待这个社会,也不能以良好的心态去面对生活、面对各种人和事。面试中这样的题目,并非逼着考生去说些昧良心的假话,而是真正想挑出一些有理想、有担当、积极阳光的青年才俊,充实人才队伍。

    因此,中公教育专家建议考生必须要了解三件事情:

    第一,1994年国家颁布《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要求录用国家公务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我国的公务员考录制度才正式建立。而此前的很多国家领导干部并非通过严格的考试选拔招录进来,他们中不乏有能力超群的人,但也确有很多人可能并没有与岗位相符的专业和素养。

    正是意识了到这一点,才有了现在的一系列招考录用等大刀阔斧的改革,才有了现在的逢进必考。政府就是希望用这种方式,让进入到系统内的新人是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有纪律,从心里有一个正确价值观和人生观的知识分子;是一个有良好的为人处世能力,大事讲原则、小事讲人情的高情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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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们打从心底不相信政府想要通过一批批新鲜血液的注入去改变,如果我们连想都不愿意去想要成为一个真诚、善良的人,用自己的力量去影响身边的人,作为政府,又凭什么相信我们日后工作中会这样去做,所以又凭什么给我们机会进入体制内呢?所以,现在越来越严格的招考制度,正是政府希望进入体制的人都拥有正确的价值取向,而这样下去,我们国家朝着更美好的方向改变,指日可待。

    第二,理想和现实是有差距的。世界是不完美的,这是一个客观事实。我们可以怨天尤人,但这是毫无意义的,因为我们不能改变这个环境,只能改变自己,用自己的行动去影响身边的人,继而去影响所处的圈子。如果每个人都能用这种积极的方式去对待生活中的不完美,也许,是可以去改变环境的。

    第三,愤青和一个社会管理者最大的区别就是,愤青永远只是在批判、在指责,而一个真正睿智的人,会在发现问题的同时,想办法去寻找解决的办法。这不仅是心态的不同,更是智慧的差距。

    综上所述,考生一定要明白,国家真的需要这样的人去改变,需要大家还未踏进机关大门的时候,就摒弃身上可能会有的因为看得太多而沾染上的衙门习气。中公教育专家提醒各位考生,一定要摆正心态,这样很多面试题就能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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