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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方案|金融维稳工作方案

    来源:雨月范文网 时间:2020-03-10 点击:

    湖南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整治社会信用秩序,切实优化金融运行环境,提高金融运行质量和效率,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推广长沙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经验,在全省全面开展金融安全区创建活动,把湖南建设成为社会金融秩序良好、金融机构运行稳健、经济健康发展的金融安全区。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整治社会信用秩序,努力打造“诚信湖南”形象,优化金融运行环境,提高金融运行质量,努力实现“经济活--金融活”,“金融活--经济活”的良性循环,促进我省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经过3年的努力,实现全省社会信用意识明显增强,信用状况明显好转,金融发展环境明显改善;
    党委、政府驾驭金融工作的水平明显提高;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诚实守信;
    金融机构行为规范,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提高,服务优良,有效支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银行、企业。政府关系融洽,基本形成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格局。具体目标如下:
      ——社会金融意识明显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金融法制观念和金融风险意识明显增强,尊重金融机构经营自主权,支持金融机构依法经营,注重运用金融杠杆,引导产业结构调整;
    大力开展信用县市区、乡镇、村、组建设,并取得实质性进展;
    社会公众、贷款企业或个人金融风险意识、信用观念明显增强,诚实守信,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无恶意欠贷欠息行为,无乱设金融机构、乱办金融业务、乱集资等违法金融行为,自觉遵守国际收支和外资、外债等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有效遏制外汇黑市交易活动。
      ——金融机构运行稳健。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党的金融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步发展金融业务,逐年提高资产质量;
    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存款支付,切实维护储户利益;
    积极开展金融业务创新,拓宽金融服务领域,改善金融服务态度,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满足社会发展对金融多元化的需要;
    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金融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明显减少,资金损失逐年下降。
      ——金融债权得到有效维护。在企业改制中,依法办理破产、改制手续,使恶意逃废债务现象明显减少。司法机关要加大对金融机构信贷纠纷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力度,积极支持金融机构维护债权。
      ——金融机构有效支持经济发展。金融机构要主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有效信贷投入逐年增加,贷款投向合理,重点突出,积极支持企业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积极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证券机构要积极支持企业上市,扩大直接融资比例;
    保险机构要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提高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理赔及时足额到位,更好地发挥其社会保障和经济补偿作用。  

      三、工作步骤
      金融安全区的创建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各市州要根据本方案,摸清本地区信用状况特别是金融风险状况底数,制定切实可行的金融安全区创建实施方案,并报省地方金融证券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各市州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以“信用”为主线,组织创建金融安全区的专题宣传,营造良好的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氛围。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各市州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本地区创建金融安全区实施方案,按条块、分年度分解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目标,明确创建工作任务,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金融安全区创建活动。
      第四阶段,考核验收。省地方金融证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省各地的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统一进行考核验收,对符合金融安全区标准的市州予以授牌。  

      四、工作措施
      1、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一是进一步统一认识。各市州要及时召开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增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要举办金融知识研讨班、培训班,重点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金融知识的培训,把金融知识纳入干部录(聘)用考试内容,提高广大干部驾驭金融工作的水平。二是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市州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以整治社会信用秩序、打造“诚信湖南”形象为重点,加大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宣传力度。三是积极推广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经验。要推广和学习金融安全区创建活动抓得早、工作实、效果好的地方和部门的做法,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二)突出整治社会信用秩序,优化金融运行环境。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营造良好金融环境支持金融发展的通知》(湘政发[2001]23号)和《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改制中金融债权债务落实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1]27号)精神,切实优化金融运行环境,支持金融发展。对社会信用环境差、逃废银行债务现象严重的地方,要严格限制其生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以及财政、信贷资金的支持。对恶意欠贷欠息。逃废银行债务的单位和个人,要充分发挥银行业协会的作用,实施同业制裁。对不履行同业公约和不执行联合制裁的金融机构,银行业协会要追究相关金融机构的责任。各市州党委、政府及工商、国土、房产和企业主管部门对金融同业制裁要积极予以支持。对组织或纵容企业逃废金融债务、严重损害地方形象的主管领导和主要责任人,不能评先评优,并依照政策、法律规定追究其责任。二是加快信用体系基础建设。在完善和推广运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同时,逐步建立帐户管理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等。三是采取先试点、后铺开的办法,积极开展创建信用县市区、乡镇、村、组活动。每个市州要选择1-2个县市区进行创建试点,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信用县市区标准由省统一制定并组织验收,信用乡镇、村、组按湖南省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湖南省信用乡镇、村、组创建工作指导意见》(湘信管办发[2002]39号)的标准执行和验收。四是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避免对金融机构开展多头、重复检查和评比达标活动,为金融机构创造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
      (三)加强金融监管;
    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一是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人民银行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仅要处罚金融机构,而且要处罚经办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维护金融竞争秩序。二是依法查处金融“三乱”。对金融“三乱”处置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三是继续积极处置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各市州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的领导,及时分析风险状况,研究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妥善处置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四是加大“抓降促效”(降低不良资产、促进效益增长)工作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建立和健全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经营行为,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清收盘活不良资产。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加大对国家工作人员拖欠贷款的清收力度。人民银行要支持金融机构加快金融创新,大力拓展新业务、新品种,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从根本上实现信贷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的好转。五是加强内控外防。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切实落实人防、技防、物防、制度防等措施,有效防止各类金融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四)增加有效信贷投入,支持经济发展。各金融机构要切实改善信贷服务,合理确定贷款管理权限,加大有效信贷投入,为加快推进我省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服务。一是要充分运用票据承兑、贴现、信用证、保函等多元化融资方式,通过授权授信、银团贷款、联合贷款等多种形式,重点加大对有市场前景的优势企业和企业集团的信贷投入;
    在完善担保手续,落实担保责任的前提下,加大对重点城市改扩建项目和小城镇建设的信贷投入。二是增加农业有效信贷投入。农村信用社要立足支持“三农”,真正把信贷资金主要用于农业、农民和农村。要认真落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保证支农贷款及时足额到位。商业银行要重点增加对“公司十农户”型龙头企业的贷款,支持农业产业化进程,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三是改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人发[2002]224号),加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各市州政府要积极探索和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抓紧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探索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的有效途径,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四是要拓展消费信贷领域,重点发展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助学贷款、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等消费信贷业务。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创建金融安全区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省委、省政府由省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省长牵头,实行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地方金融证券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审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长沙金融监管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长沙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长沙特派员办事处、省银行业协会、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等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负责研究、指导、部署、协调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省地方金融证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创建金融安全区日常工作。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长沙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长沙特派员办事处分别负责制定全省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具体实施意见和考评办法,并负责进行相应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市州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面负责创建金融安全区的组织领导、推动、协调等工作;
    各级人民银行要协助地方政府推进金融安全区建设,当好参谋和助手;
    各金融机构要加强经营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金融稳定,支持经济发展;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金融犯罪活动和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确保金融安全;
    工商、税务、审计、国土等有关部门要规范行政行为,为金融安全区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积极参与创建金融安全区活动。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 2002年12月31日  实施日期: 2002年12月31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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