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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场所卫生制度:美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来源:雨月范文网 时间:2019-09-29 点击:
    公共卫生各种制度2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加强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健康档案要采用统一表格,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逻辑性、准确性、严肃性和规范化。

    2. 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编号顺序摆放,指定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逐步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

    3、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在病人转诊时,只写转诊单,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把原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

    4、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要科学地运用健康档案,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总结报告保存。

    5、居民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6.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

    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制度

    1.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2.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板报、橱窗,定期推出新的有关各种疾病的科普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3.提供健康心理和医疗咨询等服务。

    4.针对不同人群的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健康知识讲座,解答居民最关心的健康问题。

    5.发放各种健康教育手册、书籍,宣传普及防病知识。

    6.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板小样、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评估等资料。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一、预防接种单位实行按月、周(日)接种,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点实行按日接种。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三、使用儿童免疫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信息管理化

    三、及时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薄、发放预防接种证:本地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及以上,建立预防接种证。

    四、预防接种证管理: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长期保管,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单位补种后方可入学。

    五、预防接种人员必须取得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预防接种资格证,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六、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发放接种通知,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七、接种结束后须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证、薄。

    八、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及时上报预防接种相关报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九、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

    0-6岁儿童保健管理制度

    一、承担社区内0—6岁儿童保健工作,对婴幼儿实行保健系统管理,常住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

    二、掌握社区内新生儿、婴幼儿的保健状况。有计划的对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进行防治,做好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及卫生保健指导。

    三、对检查出的体弱儿实行专案管理、登记。对体弱儿体检结果、病情、喂养、营养、生长发育评价、护理、治疗、矫治等情况作详细记录及定期复查,必要时可转往上级医疗机构治疗。待患儿恢复正常后,及时结案转正常健康儿童管理。

    四、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推广母乳喂养,喂养率达标。

    五、集体营养管理工作,营养科学覆盖率、管理率达到市统一标准,注意饮食卫生,争取营养素全面达标。

    六、按时准确登记、统计、上报儿童保键基本数据和报表。

    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

    1. 为辖区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中的妊娠妇女建立“母子健康档案”(母子保健手册),并进行早孕检查与指导。

    2. 对孕产妇和围产儿进行访视,统计上报相关信息。

    3. 做好孕产妇与围产儿生命监测与管理工作。

    4. 对建册的孕妇进行高危筛查,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按要求进行登记、追访与管理。

    5.入户调查、核实本辖区内的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含外地户口及外区户口)情况,填写死亡报告卡,及时上报。

    6、早孕检查:村妇幼保健员通过了解所辖范围的已婚育龄妇女疑有早孕者,督促在停经12周内到乡镇卫生院做早孕检查,并建立《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

    7、产前检查:孕妇于村、乡、县各级医院保健单位进行至少5次产前检查,高危妊娠者应于乡或乡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进行,并酌情增加检查次数。凡可能分娩出生缺陷儿者,应在孕20—24周前尽早明确诊断,必要时终止妊娠。8、住院分娩:要求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住院分娩。

    9、产后访视:至少3次,正常分娩的产妇由村妇幼保健员承担,高危妊娠或难产分娩的产妇由乡级妇幼专干承担。要求

    于产妇出院后3天内、及产后第7天、14天、28天进行,并填写和回收《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

    10、产后健康检查:村妇幼保健员督促产妇和婴儿于产后42—56天,到乡镇卫生院或县妇幼保健院接受产后母婴健康检查。

    老年人保健管理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保健工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康档案。

    3.对以乡镇居家养老形式为主的老年人进行服务需求评估,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服务及精神慰籍、舒缓治疗服务。

    4.对患有慢性病的老人进行管理, 进行饮食、运动、合理用药、合理就医指导。

    5.对于高危行为老人,进行健康指导、进行行为危险因素干预。

    6.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对老年人进行疾病的预防、自我保健、常见伤害预防、自救和他救等指导。

    高血压患者管理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高血压患者工作,建立辖区高血压病防治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定期筛查,掌握高血压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3.对重点人群进行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高血压病发生发展趋势。

    4.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高血压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

    5.对本辖区已确诊的高血压患者进行控制管理。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详细记录。

    6.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患者的连续性服务。

    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管理糖尿病患者工作,建立辖区糖尿病病防治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定期筛查,掌握糖尿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3.对重点人群进行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糖尿病病发生发展趋势。

    4.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糖尿病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

    5.对本辖区已确诊的糖尿病患者进行控制管理。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详细记录。

    6.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患者的连续性服务。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对辖区内服务人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监测

    二、在崇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镇卫生院、村内卫生室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三、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应规范填写门诊曰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人及疑似病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四、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传染病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网络直报,或按相关要求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送行报告,同时向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送送《传染病报告卡》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五、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或发现其他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

    息时,应按有关要求于2小时内报告。发现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源携带者,应于24小时内报告。

    六、 订正报告和补报。发现报告错误,或报告病例转归或诊断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传染病报告卡》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等进行订正: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进行补报。

    七、 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突发公卫生事件伤者进行急救,及时转诊,书写医学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八、 协助开展传染病接触者或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追踪、查找,对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和预防服务。

    九、 协助对本辖区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和提供病人、密切接触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相关信息。

    十、 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协助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

    十一、 协助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分发等工作,并提供指导。

    十二、 根据辖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

    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三、 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

    1.成立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将相关报表上报至市重性精神疾病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定期走访村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参加村卫生室和卫生院组织的康复活动。

    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一、 负责本乡镇、社区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生活用水卫生、

    医疗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职业放射卫生等摸底调查,建立本地底资料档案。

    二、 协助江州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本乡镇、社区医疗卫生和

    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填写日常监督记录。

    三、 开展本乡镇、社区卫生许可现场初步审查,并出具初步

    现场审查意见。

    四、 按照江州区卫生监督机构地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社区管

    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五、 按照江州区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社区卫生

    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六、 负责本乡镇、社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和协助江州

    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七、 协助江州区卫生监督机构参与本乡镇、社区卫生违法案

    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八、 参与江州区卫生监督机构在本乡镇、社区的卫生专项执

    法检查行动。

    九、 完成江州区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制度

    1、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工作人员在院长的领导下,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按照分工,认真抓好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落实。

    2、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规章制度,按照工作安排对各村进行下乡工作,上班时间不得玩游戏、煲私人电话粥,不得随便串门、外出,有事需向院长或科组长请假。

    3、每月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及公共卫生信息会议,对当月的工作进行讲评,安排下一个月的工作,并对村级公共卫生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

    4、积极上报各种资料报表,凡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上级的各种资料,报表填好后,经公卫部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不得延误。

    5、辖区内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安排,统一调配,随叫随到,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经有关部门。

    6、坚持学习,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做好笔记,定期进行考核,并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7、实施考核制度,对各组成员个人的工作,实施定期检查抽查,对其结果作为平时考核纳入年终考核分,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兑现相关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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