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 介入诊疗技术准入制度
一、为加强介入诊疗技术管理、确保介入手术安全,降低医疗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介入诊疗技术准入评审专家组”,负责医院介入诊疗技术准入的评审。
三、介入诊疗技术准入资格每年评审两次,上半年三月份和下半年九月份各评审一次。
四、临床医师根据科室发展需要及个人技术特点,对部分常见或具有科室特色的介入诊疗技术,向评审专家组提交申请。
五、临床医师申报时,必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与介入手术≥5例,在上级医院进修介入诊疗技术时间≥6 个月。
六、评审专家组根据医师提请的申请表,结合医师的进修专业、技术能力及其他综合素质进行审定,批准相应的介入诊疗范围。所有审批程序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获得介入准入资质的医师方可独立主持相应范围的介入手术,严禁跨范围或无资质从事介入诊疗技术。
八、介入诊疗技术准入评审专家组 组 长:主管副院长 副组长:医务部主任 成 员:医务部、心血管病科、放射科、介入诊疗科等部门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