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 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条例》和《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本单位工作活动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由档案室协助有关科室进行整理立卷归档,任何人不得无故拒绝归档,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不得归档。
二、档案人员将应归档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按归档范围及时进行收集,做到文件印件与定稿齐全;请示与批复齐全:正文与附件齐全﹔会议文件齐全;图纸与文字说明齐全;照片与底片齐全:帐簿与凭证齐全。
三、凡是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不得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彩笔书写或签发文件。不符合要求者,应及时退回原科室返工复制,以确保质量。
四、收集上年度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一般应于四月底以前全部完成,科学技术项目完成后 2 个月归档,教学档案按学年归档,会计档案在财务科保管一年后向档案室移交,并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