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范文大全
  • 公文写作
  • 工作总结
  • 工作报告
  • 医院总结
  • 合同范文
  • 党团范文
  • 心得体会
  • 讲话稿
  • 安全管理
  • 广播稿
  • 条据书信
  • 优秀作文
  • 口号大全
  • 简历范文
  • 应急预案
  • 经典范文
  • 入党志愿书
  • 感恩演讲
  • 发言稿
  • 工作计划
  • 党建材料
  • 脱贫攻坚
  • 党课下载
  • 民主生活会
  • 不忘初心
  • 主题教育
  • 对照材料
  • 您现在的位置:雨月范文网 > 公文写作 > 正文

    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某县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

    来源:雨月范文网 时间:2020-03-01 点击:

    XX县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目录

     

    第一章  指导思想及目标………………………………………5

    第一节  指导思想……………………………………………5

    第二节  改革目标……………………………………………5

    一、总体目标………………………………………………5

    二、分项目标………………………………………………6

    第三节  遵循原则……………………………………………6

    第四节  主要依据……………………………………………7

    一、政策依据………………………………………………7

    二、规划依据………………………………………………8

    第二章  主要任务………………………………………………8

    第一节  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8

    一、建立地方财政投入水利稳定增长机制………………9

    二、严格资金使用管理……………………………………11

    三、严格执行水利发展优惠政策…………………………11

    四、给予水利发展特殊的土地政策………………………12

    五、水利资金的使用范围…………………………………12

    六、强化资金的监督管理…………………………………13

    第二节  水价改革……………………………………………13

    一、深化城市水价改革……………………………………14

    二、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 ………………………15

    三、推进农村饮水安全供水水价改革 …………………16

    四、构建水价改革支撑体系 ……………………………16

    第三章  工作部署和保障措施 ………………………………17

    第一节  进度安排 …………………………………………17

    一、改革准备阶段 ………………………………………17

    二、全面推进阶段 ………………………………………19

    三、查缺补漏阶段 ………………………………………19

    四、总结验收阶段 ………………………………………19

    第二节  保障措施 …………………………………………19

    一、成立领导机构 ………………………………………19

    二、健全工作机制 ………………………………………20

    三、明确责任分工 ………………………………………20

    四、加强考核督查 ………………………………………29

    五、强化建设管理 ………………………………………29

    六、保障工作经费 ………………………………………30

    七、营造良好氛围 ………………………………………30

     

     

     

     

     

     

     

     

    第一章  指导思想及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l号),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11〕15号)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水价改革,逐步建立符合XX县实际,以公共财政投入为重点、金融支持和社会资金参与的长效稳定水利投入机制和科学合理的城乡供水等水价形成机制,为水利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第二节  改革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基本建立适应XX县水利发展的长效稳定的、多元化的水利投入机制,确立符合市场规律、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科学合理、兼顾公平的水价形成机制,为“十二五”水利发展目标提供保障。

    “十二五”水利发展目标:基本解决全县工程性缺水,全面解决城乡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实现病险水库整治全面销号,政府所在地中心场镇和重点乡镇(街道)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效灌溉面积达到45%以上,水能资源得到进一步开发,水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治理和改善,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水资源管理、依法治水、防汛抗旱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利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支持县级骨干支柱产业发展,配套水利工程设施,充分发挥水利在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分项目标

    (一)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出台优惠政策,创新投融资模式,吸纳金融及社会资本,基本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以确保“十二五”期筹集落实县级财政性水利投资5亿元,完成全社会水利投入25亿元,同比“十一五”期增长2倍以上。

    (二)水价改革

    立足水资源量不足的实际与统筹城乡发展所需的县情,充分发挥水价及水资源费的调节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逐步建立起适应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水资源高效节约和合理配置、统筹城乡的水价形成机制。

     

    第三节  遵循原则

     

    ——坚持立足县情、因地制宜。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紧密联系全县水资源状况及水利发展等实际和  统筹城乡发展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水利改革试点工作,努力探索创新水利投融资体制和水价形成机制。

    一一坚持政府主导、民生优先。强化政府在水利改革试点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财政投入水利的主体作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多种资源,宽松水利政策环境,多渠道筹集水利建设资金,破解工程性缺水难题,把发展民生水利摆在优先突出的位置,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涉水问题,让水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一一坚持科学统筹、上下联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制定加快水利改革试点实施意见,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强化两项改革试点的时间节点,增强各部门的工作主动性,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水利改革试点工作,形成推进水利改革试点工作的强大合力。

    ——坚持广泛宣传、公众参与。通过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水利改革试点工作的认知度和关注度,充分认识水利改革试点对推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动员、组织、引导各行业、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并参与到水利投融资和水价形成机制的改革之中。

     

    第四节  主要依据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

    (二)水利部《关于开展加快水利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1〕292号);

    (三)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11〕15号);

    (四)中共XX县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XX县委发〔2011〕23号);

    (五)水利部、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水规计〔2012〕16号)。

    二、规划依据

    (一)全国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二)重庆市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

    (三)XX县“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是承接国家大规模水利投入,实现“十二五”期全县25亿元投资的重要保障。主要通过抓实水利基础性工作,构建地方财政投入水利稳定增长体系,加大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以及给予水利发展特殊的土地政策等方式筹集各类水利建设资金,保障大规模水利建设。

    一、建立地方财政投入水利稳定增长机制

    将水利纳入县级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十二五”期,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土地储备及土地出让金、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融资、金融支持等筹集5亿元。

    (一)加大县财政一般预算投入力度

    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水利建设投入的增幅高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

    (二)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足额计提水利建设资金

    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11〕15号)文件要求,从土地收益中提取10%专项用于水利建设,并优先安排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积极争取市级财政筹集的水利建设资金适当向XX县倾斜。

    (三)加强水利规费征收管理

    对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实行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及时解缴,全额用于水利发展。为适应水利发展实际需要,依照上级规定建立有关涉水补偿制度。

    1.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

    全面推行取水在线监测,按照“小步快跑”的原则,严格执行水资源征收标准,适当扩大征收范围,严格按规定征收、使用和管理。

    2.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法和相关规定执行,依法征收,严格使用和管理。

    3.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资源费征收方式

    继续推行河道砂石资源公开招标、拍卖制度,规范河道采挖行为,确保行洪安全,河势稳定。

    4.出让水利工程确权登记土地收入全部用于水利建设。

    5.建立有关涉水补偿制度

    依照上级规定,适时建立征(占)用水利工程或水域(含河道)补偿制度,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涉水景观补偿制度。

    (四)用好用活水利发展税费优惠政策

    1.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1)水利建设项目优惠政策。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建设项目收取的土地征用税费、建安营业税及附加地方部分,作为财政预算收入,全额专项安排用作项目资本金或工程贷款还款来源。

    (2)小水电站建设优惠政策。对兼有较强防洪、灌溉功能的小水电站建设,给予适当的资本金补助和税费优惠。

    (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优惠政策。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

    2.水利工程运行养护

    (1)已成水利工程优惠政策。已成公益性、准公益性水利工程收取的税费地方部分,专项安排用作工程维修养护经费。

    (2)水利管理单位优惠政策。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二、加大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

    (一)做大做强水利投融资主体

    积极配合市水投集团、市水务集团组建统筹城乡水务一体化的市水务资产经营公司,实现市场主体和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配置优良资产、赋予土地储备政策、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采用收费权质押融资、注入资金等措施,筹集水利建设资金。同时利用政府投融资平台直接或间接融资,加大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

    (二)利用优恵政策,扩大融资规模

    1. 探索水利发展新途径

    积极引入市场机制,走市场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路子,支持打造城乡供水产业、地方中小水电产业、水利旅游产业、水利特色种养业、水利建筑和技术服务产业。

    2. 研究运用多种金融产品融资

    积极研究引入保险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信托等多种金融产品、主要用于具有经营回报的城市防洪工程、中小水电站等项目的建设及运行管理。

    3. 采用收费权质押融资

    用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等收费权进行质押贷款用于水利建设。

    三、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一)探索水利工程建设运营新模式

    实行“竞标投入、先建后补、谁积极支持谁”的激励机,探索政府购买或补贴公益性水利服务,通过业主招标、承包租赁、建设总承包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建设。

    (二)制定财政补贴、产权多元化等优惠政策

    鼓励农民群众自愿投资投劳兴建小型水利设施,研究制定《XX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先建后补实施办法》。政府按工程标准给予奖补;
    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城乡供水、污水处理回用等经营性水利项目,鼓励采取产权置换、投资入股等方式,盘活水利固定资产,吸纳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水利水务建设领域。

    (三)探索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交易方式

    在保证水利工程公益功能的前提下,创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交易方式,允许通过买卖、租赁、拍卖、入股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提高资产的技术水平和规模效益,促进水利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

    四、给予水利发展特殊的土地政策

    (一)水利建设工程具有公益属性,在不违反国家政策的前提下,严格按市政府“只征不转”政策办理水利建设工程用地。

    (二)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的相关政策,确保土地供应。

    五、水利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大江大河及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治理;

    (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三)城市防洪设施建设;

    (四)重点水源工程及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

    (五)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

    (六)农村饮水和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

    (七)水利工程维护和更新改造;

    (八)防汛抗旱应急;

    (九)饮水工程运行维护;

    (十)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的公益性支出;

    (十一)定额用水财政补贴;

    (十二)其它经县政府批准的水利工程项目。

    六、强化资金的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财政财务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探索开展水利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第二节  水价改革

     

    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作用,对于提高全民水商品意识、节水意识,提高用水效率,建立节水型社会,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水价改革将结合区域、行业、用户实际,实行差别化水价政策,逐步建立城市水价、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农村安全饮水供水水价的价格体系。

    一、深化城市水价改革

    (一)居民用水

    1.建立水资源费适时调整机制

    根据市级相关规定,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在自来水价格中的比重,力争到2014年,水资源费在居民来水价格中所占比重不低于10%。建立水资源费与水价的顺价调整机制。

    2.逐步推行阶梯水价制度

    按照“成本定价、保本微利”的原则上,对忠州镇城区及城市拓展区居民实施核定城市居民用水价格,稳步推行三级阶梯水价制度。一级水量基数以满足居民基本需求为原则制定,二级水量基数以满足居民改善需求为原则制定,三级水量基数以限制过度用水为原则制定。

    3.加快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改造

    以用户自愿改造为前提,加快对老、旧楼院用水户的户表改造工作,实现“一户一表”用水计量方式。积极推行“一户一表”改造,其费用主要由用水户、供水企业承担,政府根据财力给予适当补助。

    (二)非居民用水

    1.建立水资源费与供水价格联动机制

    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合理的水资源费标准体系,建立水资源费与供水价格的联动机制,同步调整水价与水资源费。

    2.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定额内用水适当优惠,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逐步提高加价标准。

    3.推行高耗水高污染行业特种水价制度

    对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实行特种水价,大幅度提高水价标准,拉开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距,促进节水技术和设施的推广应用。

    二、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

    (一)积极推进农业水价改革

    1.建立运行管理费用补助机制,实行农业灌排工程运行费用定额补助

    继续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落实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管理人员经费;
    建立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财政补助机制:一是积极争取市级财政对小(一)型及以上水利工程灌区给予补助;
    二是县级财政对全县灌区给予定额补助。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不再向农业灌溉用水户收取水费。具体定额由县发改委、水务局、财政局等部门核定。

    2.实行定额内用水财政补贴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业用水定额分配各灌区用水定额(指标),定额内用水由县财政补贴,超定额用水按高于定额内用水水价一定标准计收水费。具体定额由县水务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等部门核定,具体收费标准由县发展改革委、水务局、财政等部门核定。

    (二)大力推进非农业供水价格改革

    1.建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供水成本变化、水资源供求状况等情况,建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机制,定期核定和调整水利工程非农业供水价格,将非农业供水价格尽快调整到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上来,具体价格由县发展改革委、县水务局、县财政局调查核定。

    2.完善非农供水计量设施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大力发展节水措施,优化供水结构,在产权分界点设置完善的计量设施,确保水利工程水费结算点全部能实行计量收费。

    三、推进农村饮水安全供水水价改革

    (一)完善水价形成机制

    把农村供水水价纳入政府价格监管范围,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合理分摊”原则核定水价。

    (二)探索推行两部制水价制度

    县水务局及相关部门根据水资源条件、农民生活用水基本需要等核定基本用水量,基本用水量内用水按基本水价计收基本水费,超过基本用水量之外用水按计量水价计收水费。

    (三)执行税收、电价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及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用电执行居民生活和农业排灌用电价格。

    四、构建水价改革支撑体系

    (一)建立用水定额调整机制

    县水务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在充分考虑水资源供求状况、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用水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建立用水定额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优化用水定额。

    (二)加强用水计量设施建设

    安排用水计量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推进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农业用水逐步化小计量单元,非农业用水按照“一户一表”要求,全面安装计量设施。

     

    第三章  工作部署和保障措施

     

    第一节  进度安排

     

    依据全市水利改革试点工作部署,XX县水利改革试点工作于2011年8月至2014年9月进行,分改革准备、全面推进、查缺补漏、总结验收四个阶段推进。

    一、改革准备阶段(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

    制订XX县水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依据上级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和办法。

    (一)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1.财政投入政策。建立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持续稳定增长机制,明确县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水利建设投入的增幅高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落实各类水利项目县级配套比例(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县发改委、县水务局配合落实)

    2.土地收益政策。制定土地收益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具体办法。(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县水务局、县国土房管局配合落实)

    3.水利基金办法。出台《XX县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县发改委、县水务局配合落实)

    4.水利规费征收管理及税费优惠政策。制定贯彻落实“加强水利规费征收管理”和“水利发展税费优惠政策”的具体措施、办法及操作相关程序。(由县财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地税局、县水务局、县法制办等部门负责落实)

    5.金融支持水利政策。制定贯彻落实“加大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的具体政策措施、管理办法。(由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水务局、县投促办、县人行负责落实)

    6.社会资金投资水利政策。制定“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的具体政策措施、管理办法。(由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等部门负责落实)

    7.有关土地政策。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给予水利发展特殊的土地政策支持”的具体措施、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由县国土房管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局、县水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8.有关管理措施。研究出台水利规划、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由县水务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县发改委配合落实)

    (二)水价改革

    1.城市供水水价。研究制定征收城市供水水价的具体标准及操作相关程序。(由县发改委、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委、重庆润忠供水公司负责落实)

    2.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研究出台“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具体政策措施、管理办法。(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发改委、县水务局、县农委负责落实)

    3.非农业供水价格改革。研究出台“大力推进非农业供水价格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管理办法。(由县发改委会同县财政局、县水务局负责落实)

    4.农村供水水价。研究出台“推进农村供水水价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管理办法及相关操作程序。(由县发改委会同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农委、XX县电力公司负责落实)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

    全面落实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及改革试点的系列政策措施,推进水利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建设和水价形成机制的创新工作。

    三、查缺补漏阶段(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

    分析查找水利改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调整完善有关体制机制。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4月至9月)

    2014年4月底前,县级有关部门对水利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市水利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7月底前,市水利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验收。

     

    第二节  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

    组建县水利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县政府办公室、县水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行、县水务局、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等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负责水利改革试点的日常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市县合作机制,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水利投融资和水价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建立县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改革试点工作动态情况,分析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明确责任分工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分工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1〕109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县级各部门(单位)在水利改革试点工作中的职能职责:

    (一)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1.抓实水利项目基础

    (1)科学编制各类水利规划,积极争取将各类水利项目纳入国家相关专项规划。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协办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2)科学合理制定前期工作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协办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3)足额落实前期工作经费。县级财政将水利规划编制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协办单位:县水务局、县发改委。

    (4)加强勘测设计质量管理。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5)加强前期工作进度管理。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协办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6)县委、县政府将前期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到对县属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牵头单位:县督查室。

    协办单位:县水务局。

    2.保证地方财政水利稳定增长

    (1)地方财政投入。将水利纳入地方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十二五”期,通过财政专项资金、土地出让金以及配置水投集团资源筹集12亿元。其中:市级财政7亿元,县级财政5亿元,加大县级一般预算财政投入力度,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水利建设投入的增幅要高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保证地方配套部分足额落实。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协办单位:县发改委、县国土房管局、县水务局。

    (2)土地收益资金使用。县级财政每年从土地收益中提取10%专项用于水利建设,并优先安排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协办单位:县国土房管局、县水务局。

    (3)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和使用。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协办单位:县发改委、县水务局。

    (4)对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实行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及时解缴,全额用于水利发展。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协办单位:县水务局。

    (5)加强水资源、水土保持等水利相关规费的征收管理。

    全面推行取水在线监测,逐步调整水资源征收标准,适当扩大征收范围,严格按规定征收、使用和管理;
    根据新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围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执行征收标准。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协办单位:县水务局、县发改委、县法制办。

    (6)河道砂石资源管理及费用征收。继续推行河道砂石资源公开招标、拍卖制度,规范河道采挖行为,确保行洪安全,河势稳定。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

    (7)重大水利建设基金使用管理。积极申报和争取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实施的三峡后续规划中水利建设项目。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移民局。

    协办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8)水利工程确权土地收入及使用。按照土地政策出让水利工程确权登记土地收入全部用于水利建设。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水务局。

    协办单位:县发改委、县国土房管局。

    (9)征占用水利工程、水域(含河道)和涉水景观补偿制度依据上级规定和部署适时建立和实施。征(占)用水利工程及有效灌溉面积,实行按现行价格有偿征(占)用与等效替代相结合的办法。对占用水域(含河道)的单位和个人,从其规定开征河道占用费。按规定执行依托水利工程及其景观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偿使用制度。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交委、县城乡建委、县法制办。

    (10)水土生态补偿制度制定及实施。严格执行出台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办法。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法制办、县商务局。

    (11)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建立专项资金用于饮水工程运行维护;
    将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的公益性支出列入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协办单位:县水务局、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12)执行并实施水利项目税费优惠政策。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建设项目收取的土地征用税费、建安营业税及附加地方部分,作为财政预算收入,全额专项安排用作项目资本金或工程贷款还款来源;
    对兼有较强防洪、灌溉功能的小水电站建设,给予适当的资本金补助和税费优惠;
    已成公益性、准公益性水利工程收取的税费地方部分,专项安排用作工程维修养护经费;
    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协办单位:县发改委、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县地税局、县水务局。

    (1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优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用电执行农村居民用电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协办单位:县电力公司。

    3.加大水利建设金融支持

    (1)加强水利投融资主体建设。配合市水投集团、市水务集团,组建统筹城乡水务一体化的市水务资产经营公司,实现市场主体和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配置优良资产、支持土地储备、注入资金等措施,筹集水利建设资金。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直接或间接融资,加大对水利的投入。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财政局。

    协办单位:县发改委、县国土房管局、县投促办、县人行。

    (2)鼓励多渠道开展水利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上市、发行债券,发展大型水利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业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水利项目(供水、水电、水利旅游等)收益权及水库存量资产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行。

    协办单位:县水务局。

    (3)探索水利产业发展新途径。积极引入市场机制,走市场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路子,支持打造城乡供水产业、地方中小水电产业、水利旅游产业、水利特色种养业、水利建筑和技术服务产业。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协办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经信委、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

    (4)研究运用多种金融产品融资。积极研究引入保险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基金、信托等多种金融产品,主要用于具有经营回报的城市防洪工程、中小水电站等项目的建设及运行管理。

    牵头单位:县人行。

    协办单位: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

    (5)采用收费权质押融资。用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等收费权进行质押贷款用于水利建设。

    牵头单位:县人行、县发改委。

    协办单位:县水务局、县财政局。

    (6)吸引国家级国际组织优惠贷款。鼓励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发达国家政府中长期优惠贷款。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

    协办单位:县水务局。

    4.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探索水利工程建设运营新模式;
    制定财政补贴、产权多元化等优惠政策;
    探索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交易方式。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财政局。

    协办单位:县发改委。

    5.给予水利发展特殊的土地政策

    (1)灵活水利建设征用地性质。

    牵头单位:县国土房管局。

    协办单位:县水利局、县财政局。

    (2)保障水利工程用地土地储备、建设用地指标以及储备土地收益用于水利。

    牵头单位:县国土房管局。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县规划局、县水务局。

    (3)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土地供应。

    牵头单位:县国土房管局。

    协办单位:县水务局。

    (二)水价改革

    1.城市居民用水水价改革

    (1)建立水资源费适时调整机制。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协办单位: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

    (2)逐步推行阶梯水价制度。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协办单位:县水务局、重庆润忠供水公司。

    (3)改进用水计量管理制度。

    牵头单付:县水务局、重庆润忠供水公司。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城乡建委。

    2.城市非居民用水

    (1)建立水资源费与供水价格联动机制。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协办单位: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

    (2)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协办单位:县水利局、县城乡建委、重庆润忠供水公司、县经信委、县商务局。

    (3)推行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水价管制制度。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协办单位:县水利局、县城乡建委、县经信委、县商务局、重庆润忠供水公司。

    3.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l)完善用水计量设施。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农委。

    (2)建立运行管理费用补助机制。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协办单位:县水务局、县发改委、县农委。

    (3)实行定额内用水优惠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协办单位:县水务局、县财政局。

    4.推进非农业供水价格改革

    (1)建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协办单位:县水务局、县财政局。

    (2)建立以工补农水价机制。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协办单位:县水务局、县财政局。

    5.推进农村饮水安全供水水价改革

    (1)完善水价形成机制。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协办单位:县水务局、县财政局。

    (2)探索推行两部制水价制度。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协办单位:县水务局、县财政局。

    (3)执行税收、电价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

    协办单位:县水务局、县地税局。

    6.构建水价改革支撑体系

    (l)建立用水定额调整机制。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协办单位:县发改委、县城乡建委、县财政局、。

    (2)加强用水计量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协办单位:县发改委、县城乡建委、县财政局。

    四、加强考核督查

    把水利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由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水利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日常工作督促检查,确保水利改革试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分阶段实现预期目标。

    五、强化建设管理

    1.严格“四制”管理。全面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和合同管理等工程建设“四制”管理,把好工程建设源头关。

    2.建立诚信体系。建立健全水利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

    3.强化资金监督。对项目实行以建设内容、工程总投资及构成、投资效益、工期、质量、安全、行政技术负责人为主要内容的项目开工前、竣工后和违规违纪查处情况的“三公示”制度,强化事前、事中监控,并对建设重点水利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

    4.组建稽查机构。组建专门的水利稽查机构,加大对项目建设监察、督察力度。

    5.加强安全监管。成立专门的安监机构,强化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又好又快顺利实施。

    六、保障工作经费

    将水利改革试点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水利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七、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宣传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水利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种类媒体广泛宣传,争取水利改革试点每月“报上有字、广播有声、电视有影”,营造水利改革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

     

    推荐访问:改革试点 水利 加快 某县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