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诉 状
原告: XX 市兽医院
法定代表:赵 XX ,男, 58 岁,汉族,干部,住 xx 市 xx 客运站,联系电话: 137 ********** 被告: XX 市八宜建筑安装公司
法人代表:晁 XX ,男,约 56 岁,汉族,干部,住 XX 市八宜建筑安装公司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拆除在我院土地上违法建筑的楼房,归还我院应有的土地 1.46 亩 .
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按照原被告双方合同约定,建好原定的办公楼 3 层 18 间,并办理房产使用证。
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此次违法建筑事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共计 1671500 元及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于 2007 年 4 月 4 日,未经我院同意,强行在我院法定的土地上盖起六层楼房,在建筑期间,我院曾派人对被告的侵权行为多次阻挡,被告方仍强行施工,侵占土地 1.46 亩,致使原约定的办公楼无法在有证土地上建造,为此呈清法院对被告的侵权违法建筑限期依法拆除,以维护我全院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此诉状呈
XX 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 市兽医院 法人代表:赵 XX
2009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