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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冠肺炎防控措施

    来源:雨月范文网 时间:2020-07-01 点击:

     新冠肺炎防控措施

     新冠肺炎防控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就做好我国在海外人员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加强对海外我国公民疫情防控的指导和支持,做好各项工作,保护他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外交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 280 多个驻外使领馆把做好我国在海外人员工作作为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践行以人为本、外交为民理念,全面动员,紧急行动,全力以赴,想方设法维护海外中国公民的安全和健康。

      根据外交部工作部署及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我省就做好海外青海籍公民防疫安抚工作制定相关措施如下:

      一、主动服务、宣讲安抚

      在省外事办门户网站发布《青海省外事办公室致旅居海外青海籍人员的温馨提示》《致近期来青返青人员的一封信》《致青海在海外留学人员的一封信》宣讲政策、通报情况、安抚情绪,积极配合驻外使领馆重点做好海外留学人员的安抚和帮扶工作,并让其国内家属安心。省外事办从 3 月 13 日开通了我省海外中国公民服务热线(0971-8244738),提供政策解答、防疫宣讲、心理辅导和在线咨询服务。

      二、及时跟进、协调处置

      积极配合我国驻外使领馆做好我省海外企业及留学生劝导安抚工作,指导其加强防护,鼓励其着眼长远考虑,并让其国内家属安心。妥善处置我省海外中国公民的相关咨询,由省外事办安排专人负责联络,安抚其情绪,及时将有关情况

     上报外交部防范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应急中心,由外交部统筹安排处置。

      三、多方协作、形成合力

      1.省外事办、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多方协作,摸排我省在海外中资机构人员及留学生的相关情况,了解他们的诉求和存在的困难,通过外交部防范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应急中心提供帮助。

      2.近期,省外事办将会同省教育厅召集部分青海籍海外留学生家长进行座谈,宣讲相关国家的疫情防控措施,解读国内抗击疫情有关政策,科普防疫知识,疏导紧张焦虑情绪。

      四、配合领保、提供支持

      省外事部门将积极配合我国驻外使领馆及时跟进处理领事保护事件,为我国留在当地的海外人员提供必要协助。

      党和政府时刻惦记着海外中国公民包括留学人员的健康和福祉,祖国永远是海外中国公民包括留学人员的坚强后盾。省外事办将把习近平总书记、党和国家对留学人员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维护好我省海外公民特别是留学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新冠肺炎防控措施

      为全力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市公安机关结合自身职能推出以下措施:

      1.保障企业物资运输畅通。会同交通运输、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在每个县(市、区)原开放高速公路出入口中专设货车专用通道;在未开放高速公路出入口中新增至少一个以上出入口作为物资运输、返工人员包车车辆专用出入口;在有条件的现有国省道检查点增设货车检疫“绿色通道”。

      2.快速办理车辆通行证。对复工企业因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

     输等急需使用的车辆,以最大限度、最快速度办理通行证;开通快递车辆通行证办理“绿色通道”。

      3.实行检查点快检快通。持有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专用通行证的车辆,各检查点实行快速检疫、优先放行。对未持证但经核实属于运输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的车辆、运输民生物资的车辆,协调相关部门最大限度予以快速检疫放行。

      4.帮助企业有序返工。会同交通、经信、卫健等部门指导复工企业科学合理安排员工返程方式,提倡员工自驾返回,引导企业包车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提前做好防控知识宣传,确保个人防护到位;对复工企业包车接送返工人员的,全力保障市域畅通。

      5.落实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安全保障。对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派驻警力进驻,加强企业巡防,帮助企业化解矛盾纠纷、消除安全隐患。

      6.指导企业加强防护。会同经信、卫健等部门指导复工企业提前排摸非本地籍返工人员名单,建立“一人一表”登记制度;指导复工企业完善自控机制,落实专门疫情防控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指导复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出企业,消除安全隐患。

      7.全面深化企业警官制。对上市企业、驰名商标企业、市值***亿元以上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全部建立警企联络室(点),其他规上企业建立联络员制度,即时为企业提供各类服务。

      8.主动帮助提供租房信息。主动对接企业,为复工复产员工提供登记服务和出租房源信息,方便其租住、居住。

      9.延长居住登记办理期限。因疫情造成返工人员居住登记中断的,视为连续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注销的,只要租房合同、社保、劳动合同不中断,一律视为

     连续居住。《浙江省居住证》签注有效期延长至疫情结束后 3 个月,便于群众申办居住证及签注、享有公共服务。

      10.实行全天候公安行政服务。***个公安行政审批事项在“越警管家”平台、“浙里办”绍兴公安专区可办。全市公安窗口公布 24 小时预约咨询电话,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11.优先快处涉疫警情。对接报的各类涉疫纠纷、求助、举报等警情,快速指令公安和联动单位赶赴现场,并加强后续跟踪监督指导。对疫情防控所需的人员、物资运输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就近指派警力,实行快速处理。

      12.严厉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的违法犯罪。对侵害企业经营者、务工人员人身财产安全、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案件,实行重点侦办;对侵害知识产权、侵占挪用资金、合同诈骗、串通投标、恶意诉讼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快侦快破,全力追赃挽损,最大限度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13.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涉嫌经济犯罪的企业,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在不妨碍侦查的前提下,对企业主和相关人员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对企业财产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运行。

      14.强化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开展网络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指导企业落实防护措施;加大对企业互联网系统、网站的远程技术监测,及时发现网络安全漏洞并指导、帮助企业整改加固,提高企业网络安全防范能力。

      15.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深入企业、村(居)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及时曝光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件,以案释法,加大警示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法守法。

      新冠肺炎防控措施

      2020 年 4 月 6 日凌晨 1 时,省疾控中心报告,一名境外返青人员接受解除隔

     离前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荷兰籍 54 岁商人安某,青海某公司法人代表,1998 年以来长期居住在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安某及妻子于2020年1月12日自青海西宁前往越南、泰国等地旅游,2 月 6 日旅游结束后因中国国内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故未返回中国,直接前往荷兰,居住于其弟弟家附近的小公寓内。在荷兰期间正常生活起居,外出未佩戴口罩。

      流行病学调查情况显示,安某夫妻二人于 3 月 21 日从荷兰乘坐航班,3 月 22日 9 时自厦门入境。入境后在机场工作人员的指引下作了相关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查,于 3 月 22 日乘坐 MF8207 航班 19 时抵达西安咸阳机场。经机场登记信息、测量体温后在机场大厅候机。3 月 22 日 22 时转乘 MU2349 航班于 23 时 45 分抵达西宁曹家堡机场,由机场工作人员专车送至西宁火车站进行分流后,西宁市城北区中医院工作人员用专用救护车送回家中进行为期 14 天的居家隔离观察。4 月 5 日,城北区中医院工作人员专车将安某及其妻子送至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解除隔离前的常规检查和核酸检测。

      安某及妻子自述无乏力、胸闷、腹泻、咽痛等不适症状,入院检查无任何临床症状。胸部*线检查结果未见明显异常改变。4 月 6 日 0 时 30 分,省疾控中心分别对二人标本进行复检,显示安某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现收住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实施医学观察和治疗。其妻经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呈阴性,目前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二人返回中国途中全程佩戴口罩,所接触的工作人员均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原则,目前排查出密切接触者 1 人(其妻)。

      根据患者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结果综合评估确认该病例为:

     境外输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二、处置情况

      (一)由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对此人实施严格的医学观察和隔离治疗,指导医护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加强院内感染控制。

      (二)自4月6日开始,辖区疾控中心及相关部门对此人的密切接触者(其妻子)继续进行 14 天的严格医学观察、随访检测和管理,如有出现发热等身体不适情况及时报告、处置。

      (三)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对该事件进行传染病网络直报。

      (四)对其家庭居住环境进行全面消毒。

      (五)密切观察此人基本情况,组织省级临床医学专家进行会诊;若出现临床症状,及时订正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三、分析研判

      两人自西宁机场落地至家中居家隔离,全程由医护人员和社区工作者无缝对接、闭环管控,未与外界有直接接触。返程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体温检查均正常,隔离期间每日自测体温上报社区报备,隔离期间的生活用品均由其公司人员或者通过网络购买放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按照社区规定放至指定位置,由社区处理。隔离期间二人均未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经专家分析研判,此次无症状感染者的发现,显示我省境外输入疫情防控体系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实施了严密的防控措施,该无症状感染者的出现,对我省复工复产复学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及疫情防控的整体稳定形势不会造成大的影响。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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