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改善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为切实做好2013年棚户区改造民生工程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为实现幸福xx,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使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 主要目标任务
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2013年续建安置房770套6.5万平方米,竣工770套6.5万平方米,新开工3536套24.4万平方米, 2013年底前完成辖区内棚户区改造任务。
三、 资金筹集
2013年棚户区改造涉及项目所需资金,除争取中央和省补助外,其余资金通过土地出让金、规费减免、财政预算安排、市建设投资公司融资等渠道筹集。
四、 组织实施
一是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协作,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职能管理,认真负责。二是各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区政府和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加快立项、规划。三是在2013年3月底前,由区房保办编制计划,分解下达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责任单位,落实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
五、 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职能。一是建立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和有效的管理协调机制,区政府成立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李波任组长,成员由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专管办、区统筹建设局和各乡镇办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全区棚户区改造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筹建设局,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各乡镇(办)、专管办要成立负责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二是努力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和深度,提高规划的综合和约束效力;
三是明确建设目标,把民生建设指标任务细化分解,逐步完成。
(二)注重协调配合。棚户区改造涉及方方面面和多个部门,落实在各个乡镇、办事处及区直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注重配合,加强协调,确保该项民生工程如期完成。
(三)严格督促检查。按照分项任务排定计划表,按时按期逐个落实,严格督促检查,同时要加强棚户区建设的质量管理,工程实行委托监理制,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量赶进度,确保工期如期完工。
(四)落实资金,严格督查。资金保障是实施民生工程的前提和基础,该项工程资金由主要负责人任资金管理小组组长,分管领导负责该项工程的资金拨付,实行专款专用,对资金的拨付情况与工程进度直接挂钩,做到定期报表与工程形象进度相一致,杜绝超越工程进度的拨款,定期检查,以防资金流失,真正做到每笔资金都运用到实际工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