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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及社区、村,,党建制度汇编

    来源:雨月范文网 时间:2023-07-11 点击:

    基层及社区、村

    党建制度汇编

    中共xxx委员会

    2019年3月

    目录

    1、“六议三公开”制度……………………………………3

    2、“双述双评制度”………………………………………5

    3、“三会一课”制度………………………………………7

    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7

    5、xx县乡(镇)村干部全员走访联系群众制度………8

    6、xx县乡(镇)村干部轮流驻村坐班制度……………10

    7、xx县村级组织“民事代办”制度……………………12

    8、xx县乡(镇)干部记写民情日记制度………………15

    9、xx县社区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17

    10、xx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19

    11、xx县村(社区)干部教育管理制度………………23

    12、xx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办法…………………31

    13、村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34

    14、村委会工作职责………………………………………35

    15、村监会工作职责………………………………………36

    “四议两公开”制度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实施村级重大事项。“四议”即:党支委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过程和结果公开。

    一、实施“四议两公开”的主要内容

    1、民主自治范畴之内的重大事项:涉及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本村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订;产业结构调整和支柱产业的规划、落实;集体土地承包、租赁、征用、出让和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本村建设规划;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建设承包;集体房产、场地的租赁;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举债;文化事业的建设;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集体资金的支出等。

    2、有关政策的落实:如生育证的发放、人口出生情况,节育落实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农村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户确定、“五保户”对象的确定及供养;政府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款物的分配发放等。

    3、县乡党委、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涉及基础建设,土地整治,环境卫生整治,村发展大局的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

    二、实施“四议两公开”的主要程序

    1、党支部会议提议:村内重大事项的提议,首先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支部提议,形成初步意见。

    2、“两委”会商议:根据党支部会议提议意见,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科学论证,发表意见,并通过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大会审议:把“两委”会形成的商议意见交党员大会审议。每个党员都要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同时,商议意见审议通过后,每个党员要深入群众做好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为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奠定基础公务员学习社群(id:ixuexiqun)。

    4、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把党员大会审议意见交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并进行表决。对村民代表会上代表的意见建议能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答复的做好解释,并指定时间予以答复。

    5、决议的公告: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过的决议事项应采取适当形式由村委会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告,广泛听取意见。

    6、决议的实施: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形成的决议在党支部领导下由要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要定期向党员、村民代表、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通报决策的执行进度、账目、预算等,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7、实施结果的公示:发挥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组织的作用,对实施结果进行审核审查并由村委会及时进行公示。

    “双述双评”制度

    一、“双述双评双公开”的对象

    “双述双评双公开”的对象为各站所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

    二、“双述双评双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站所负责人和各村支部书记分别根据其工作分工情况进行述职。主要报告: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决策、决定等方面的情况;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和完成的情况;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处理、落实情况等。

    1、围绕中心,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三农”工作情况;

    2、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情况;

    3、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情况。

    (二)廉洁自律情况

    主要报告:1、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情况,是否有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利、作风不实或法制观念淡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2、执行党纪政纪和本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是否有铺张浪费等行为;3、个人及家庭重大事项办理的情况,是否有以权谋私、为个人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4、个人工资报酬及其他收入情况;5、有无收受礼品礼金情况;6、有无公款报支个人通信费用情况;7、本单位公车管理、使用情况;8、有无参加赌博情况;9、其他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三、“双述双评双公开”的方法、程序

    “双述双评双公开”工作由乡党委组织。每年组织一次述职述廉和群众测评,年底在述职述廉和群众测评的同时,还要开展组织考评。

    “双述双评双公开”的程序:

    1、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各站所负责人分别通过座谈、个别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有针对性、高质量地撰写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2、召开述职述廉大会。述职述廉大会由乡党委组织。述职述廉大会的出席对象是:各村负责人和基层站所服务对象的代表。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由“双述双评双公开”对象逐一进行述职述廉,报告履行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参加会议的代表可以对述职述廉报告发表意见,“双述双评双公开”对象应按职责分工作出解答,或在会后予以答复。

    (2)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对照“双述双评双公开”标准,对“双述双评双公开”对象履行工作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开展民主测评。

    3、组织考评。首先由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填写农村基层干部和基层站所负责人考评意见表,对每位“双述双评双公开”对象作出评价,然后由乡党委根据个人述职述廉、群众反映的意见和群众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测评结果,结合年度工作考评和考察,对每个“双述双评双公开”对象形成综合考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基层站所负责人的综合考评意见应同时反馈给上级主管单位。

    4、公开结果。要在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栏中公开以下内容:(1)“双述双评双公开”对象的述职述廉报告和群众民主测评、组织考评结果;(2)落实整改的措施和结果。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最基本的制度。“三会”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指按时上好党课。党支部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一般每季度上一次党课。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的基层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的一项制度。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目的是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党员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公务员学习社群(id:ixuexiqun)

    评议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具体到一个地区、一个单位,可以根据以上原则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具体的评议内容。

    xx县乡(镇)村干部全员走访联系群众

    制度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4]49号)精神和市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好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有关制度的通知》(定群办发〔2014〕55号)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促进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乡村干部全员走访联系群众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服务群众、服务民生、推动发展、促进和谐为目的,树牢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利益、做好群众工作。

    第二条乡村干部必须重视调查研究。

    (一)各乡镇要紧扣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调研主题,开展调查研究。

    (二)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120天,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不少于60天,其他党员干部不少于40天。

    (三)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每年专题向县委书面汇报一次走访联系情况,其他党员干部一季度向乡镇党委汇报一次。

    第三条乡村干部联系群众必须做到全覆盖。

    (一)乡镇担任实职的领导干部,在原有联系户不脱钩的基础上,按照每年科级1户的标准在所联村内增加联系特困户。每名乡村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不少于20户,务必做到联系群众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众利益诉求,谋划发展思路、解决发展难题,疏导群众情绪、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

    (三)建立干部联系服务群众“民心卡”,将联户干部姓名、职务、电话号码和农户基本情况、经济状况等内容填写在“民心卡”上。

    (四)乡村干部每月至少入户走访一遍联系户,入户走访情况和群众反映问题要及时记录在“民心卡”和《民情日记》上。

    第四条坚持做好接访下访工作。

    (一)乡镇主要领导每周至少安排1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其他班子成员随时接待群众来访。

    (二)乡村干部接访可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参与。

    (三)接访下访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秉公办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要求,依照法律程序公正处理公务员学习社群(id:ixuexiqun)。

    第五条乡村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及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八项规定”和县委“十项规定”。

    第六条乡村两级干部走访联系群众情况每年向乡镇党委书面报告一次,并作为本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向所在单位干部群众述职,接受组织监督;向所联系的基层和群众进行通报,接受基层和群众评议。

    第七条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要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群众测评和个别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检查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反映好的干部,在提拔使用、评优选先上予以体现;对严重脱离群众、解决群众反映问题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xx县乡(镇)村干部轮流驻村坐班制度

    根据《中共xx县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意见》(通群组发〔2014〕1号)、《关于在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广泛深入开展两项重点活动的通知》(通群组发〔2014〕5号)和《关于全面推行乡村干部轮流驻村坐班制的指导意见》(通群组发〔2014〕6号)精神,使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问题有人管”,固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乡(镇)村干部轮流驻村坐班的成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轮流坐班对象为乡(镇)驻村干部、村干部。

    第二条轮流坐班要本着“为民服务、便民办事”的原则,坚持周一至周五至少有一名驻村干部或村干部在村级活动场所轮流坐班。各村每周至少确定1天为集体办公日,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一次乡镇驻村干部、村干部参加的全体坐班人员会议,回顾总结上周处理村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纠正不足,共同研究解决村内重要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

    第三条轮流坐班的主要任务是:处理村内事务,办理村民事项;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组织远教学习,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畅通群众反映合理诉求的渠道;接待村民来访,化解各种矛盾,调处民间纠纷。

    第四条按照简单事情立即办,重大事情承诺办,疑难事情配合办的原则,对当场能够解答的、当场予以解答办理,对需要协调解决的、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协调办理,对需要请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请示后答复村民,对需要到乡镇办理的、乡村干部要积极帮助代办或领办。

    第五条坐班时,每天必须签到,并记录当天村民来访和办事情况,遇到突发情况要及时向乡镇主要领导报告

    第六条坐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禁擅离职守。《坐班记录》由本人亲笔签名,不得代签或补签,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时,要经村党组织书记批准并安排其他人员坐班。制定轮流坐班安排表,并将轮流坐班人员的姓名、职务、电话等联系方式公布于众,方便群众联系咨询。

    第七条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要定期不定期督查坐班开展情况。对在坐班期间擅自脱岗、工作态度蛮横、无理拒绝受理事项的,要严肃批评,并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对因坐班期间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以借为民办事为由向群众索要钱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将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xx县村级组织“民事代办”制度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4]49号)精神、市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好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有关制度的通知》(定群办发〔2014〕55号)要求和县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定西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共定西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有关制度的通知》的意见(通群办发〔2014〕25号),进一步创新服务群众工作机制,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群众工作水平,全面推进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特制定本制度。公务员学习社群(id:ixuexiqun)

    第一条民事代办以村党组织为核心、乡(镇)村(社区)干部为主体,以便民利民、务实高效、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为原则,不断提高基层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水平、质量和效率。

    第二条各村(社区)要依托活动场所设立民事代办点,代办员由驻村干部和村(社区)干部担任。各民事代办点要通过公开代办员姓名、电话号码,制作发放“便民连心卡”等方式,明确代办事项内容,公示办理流程,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

    第三条民事代办员的主要职责是接受群众委托,为群众提供全程代办服务;接受乡镇委托,代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受理或办理有关审批服务事项;掌握群众需办、急办事项,为群众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第四条民事代办员应本着“便民、务实、高效”的原则,因事因策,认真开展服务群众工作。

    (一)马上办。对能够在村一级办理的事项,认真及时按程序进行办理。

    (二)代着办。对在村一级无权办理的事项,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由代办员收集证件材料后,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三)领着办。对必须由群众本人到乡镇办理、而自身又无力办理、需要领办的事项,由代办员帮助准备有关证件后带领到相关部门予以办理。

    (四)指导办。对不能当场办理且不能代办的事项,代办员必须向办事群众说明原因,并详细告知办理程序、办理部门及所需的资料等具体事宜。

    (五)流动办。有条件的乡镇确定专门车辆作为流动服务代办车,定期深入村组(社区)开展流动服务。

    第五条代办事项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

    (一)委托。办事群众向民事代办点提交委托书及相关证件;不能提交书面委托的,办事群众可作口头委托,代办点做好记录。

    (二)受理。对委托材料齐全的,向委托人出具受理单并告知办结期限;对委托材料不全的,书面告知需补交的材料清单,待委托人补齐材料后再受理。

    (三)承办。受理后,代办点确定全程代办员,并向全程代办员出具承办单,明确办理期限和承办责任。

    (四)回交。办理完毕后,将办事结果通知委托人,返还有关批件及证照,并征求对办理工作的意见。

    第六条科学合理设置民事代办项目,不断方便群众办事。

    (一)民政优抚服务事项。农村贫困户重特大病医疗救助、救灾救济、农村低保、五保对象申报,城乡居民最低保障待遇、五保对象、低保对象帮困助学(高中、大中专院校)、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对象申请、残疾证办理初审等。

    (二)计划生育服务事项。《独生子女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生育服务证》办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及特别扶助申报,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再生育初审等。

    (三)劳动保障服务事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城镇《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初审等。

    (四)惠农政策服务事项。家电下乡补贴申报,农业灾害补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精准扶贫,危旧房改造申报等。

    (五)农业产业服务事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提供,农技推广、马铃薯、玉米保险费缴纳等。

    (六)土地使用服务事项。农村建房用地手续、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变更初审等。

    (七)通信电力服务事项。有线电视、电力服务报修、报停和恢复等。

    (八)综合类服务事项。民事纠纷调解,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印章),办理户籍手续初核,法律、政策、市场信息、外出就业等方面的信息咨询等。

    第七条各乡镇党委要把坚持村(社区)组织民事代办制度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一项长效机制来抓,形成主要领导直接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协同抓的工作机制。

    第八条加强代办干部的监督考核,以办理群众申请事项的数量、办结率、承诺期限兑现率和群众满意率等指标来核定干部工作的成效,每年至少在群众中测评一次,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xx县乡(镇)干部记写民情日记制度

    根据《中共xx县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意见》(通群组发〔2014〕1号)、《关于在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广泛深入开展两项重点活动的通知》(通群组发〔2014〕5号)精神和中共xx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共xx县委组织部《关于认真落实〈中共定西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共定西市委组织部关于健全完善基础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有关制度的通知〉的意见》,为深入了解群众意见,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帮助群众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全县乡镇干部都要记写“民情日记”,倡导村干部积极记写。

    第二条原则上每周记写民情日记不少于2篇。日记一事一记,以叙述、分析、评议为主要形式,真实地反映社情民意,记录方式要规范,反映问题要具体,分析情况要透彻,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并跟踪记录办理结果。

    第三条民情日记主要记写群众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或具体工作的意见建议;群众反映的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群众生产生活中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困难群众、低保对象、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的困难及解决困难情况;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教育、医疗、社保、就业与再就业等方面的情况;各类意见建议和问题的整改、办理、反馈情况;走访群众的心得体会,帮助解决群众困难的典型事例;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情况;深入群众和基层发现的其他问题。

    第四条记写民情日记以“记”为手段、“办”为目的,重在为民解忧。对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能当场解决的立即解决;对于因政策等因素,短期内无法解决的,耐心做好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上级党委研究解决。要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

    第五条建立层级调阅机制。乡镇党委负责民情日记的调阅工作,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记写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

    第六条建立随机督查机制。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要加强对乡镇干部记写“民情日记”的日常督查,主要查看“民情日记”所记录的承诺是否兑现,所记录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对记写工作不重视、解决问题不彻底、化解矛盾不及时、深入调研不扎实的,及时通报批评,并严厉问责。

    第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xx县社区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4]49号)精神和市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好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有关制度的通知》(定群办发〔2014〕55号)要求,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社区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全县各社区干部,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开展工作。

    第二条社区干部要紧扣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调研主题,开展调查研究,把入户走访调研作为经常性工作。

    第三条社区干部特别是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落实好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认真听取群众诉求和意见建议。

    第四条每名社区干部至少结对联系20户以上居民,每月对联系户走访一次,做到电话住址、家庭情况、实际困难、诉求期盼“四必知”。

    第五条社区干部联系群众要做到“三清”、“十必访”:“三清”,即家庭情况清、思想动态清、辖区状况清;“十必访”,即特困户必访、上访户必访、残疾人必访、留守老人儿童必访、未就业人员必访、流入人口必访、矛盾纠纷当事人必访、失足未成年人及闲散青少年必访、刑释解教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必访、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当事人家属必访。

    第六条乡镇党委具体负责社区干部联系群众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考核等工作。

    第七条社区干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八项规定”和县委“十项规定”。

    第八条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民政局要采取明察暗访、跟踪督办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社区干部联系群众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违反联系群众工作原则、损害群众利益的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对因工作不力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xx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

    根据定西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定市组发〔2014〕14号)精神和xx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组发〔2014〕9号)要求,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和拓宽社区服务居民的功能和渠道,推进社区党的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全县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党员,要本着“八小时之内在单位工作、八小时之外服务社区”的“一岗双责”原则,主动到单位所在地社区报到,亮明党员身份,认领社区志愿服务岗位,积极参加社区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形成共建社区的合力。

    第二条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要坚持社区所需、党员所长的原则;坚持简便、实效、适度的原则;坚持党员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坚持资源共享、条块结合、优势互补的原则。

    第三条在职党员要根据职业特点和个人特长,主动到社区认领服务项目,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社区党组织要根据党建需要,建立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党性实践活动,发挥在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条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程序: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在职党员的报到工作,组织在职党员持《xx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单》于每年3月前到单位所在地社区报到注册,认领服务项目;

    (二)社区党组织负责将在职党员基本情况、认领服务项目等相关信息在《xx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进社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登记表》上予以登记;

    (三)在职党员按照社区党组织工作需要和认领服务项目岗位要求,每月至少开展1次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任务:

    (一)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引导督促党员在社区公开党员身份,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管理及居民群众的监督,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与社区党组织联系。每季度到社区进行走访不少于1次,全面掌握本单位在职党员在社区服务情况。

    (三)加强在职党员管理工作。建立在职党员社区活动档案,对在职党员在社区的表现进行详细记载,对在职党员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及时进行宣传、表彰,对社区反映不好的在职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和教育,在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和评先选优时,主动征求社区党组织意见。

    第六条社区党组织主要职责任务:

    (一)认真做好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的接洽工作,建立在职党员档案,全面、准确地掌握本社区在职党员的人数、特长和服务意向,形成本社区在职党员人才资源库。

    (二)积极组织党员开展政策宣讲、党建指导、扶贫救助、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文体娱乐、科技传授、劳动就业、小区绿化、下岗贷款、治安维护和环境卫生等社区公益性活动。

    (三)每年年底如实向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在职党员在社区的现实表现。

    (四)按照“灵活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各类党性实践活动,引导在职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积极培育和发现在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的好典型、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效应,推动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第七条在职党员在社区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社区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参与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建设规划的讨论;

    (三)对社区内的公共事务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八条在职党员在社区履行下列义务:

    (一)服从社区的教育管理,认真履行党员的责任与义务,带头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树立“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理念,积极参加社区开展的各类活动,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

    (三)带头遵守“居民公约”,履行社区居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尊老爱幼,关心邻里,帮贫扶弱,争做文明标兵。

    (四)带头倡导健康文明的社区文化,主动参加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治安维稳、环境保护、文化建设等群众性、公益性活动。

    (五)带头遵纪守法,勇于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关键时刻敢于挺身而出,同不良现象和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九条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以推进。各社区党组织要以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契机,努力推进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上水平。

    第十条社区要成立在职党员活动监督小组,从居住在本社区的“两代表一委员”、社区党员和居民中聘请5-7人担任监督员,对在职党员社区活动情况进行监督;社区党组织利用社区公示栏及时对党员的现实表现、参加社区活动等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广大居民的监督;社区党组织及时收集分析意见建议,必要时向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

    第十一条对于积极参与社区管理、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职党员,县委将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xx县村(社区)干部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村(社区)干部教育管理工作,激励和调动村(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组部关于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及《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村(社区)干部,指依照《党章》和相关法律法规选举产生或任命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社区)(居)委会主任、村(社区)文书及村(社区)党支部副书记或村(居)委会副主任。公务员学习社群(id:ixuexiqun)

    第三条村(社区)干部教育管理的主要内容为: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管理监督、报酬待遇、后备干部、考核结果运用。

    第二章选拔任用

    第四条村(社区)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上可靠,党性观念强,思想品德好,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纪守法,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廉洁自律。

    (二)工作能力强。具有带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奔小康的本领和觉悟,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履行推动农村(社区)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社区)稳定的基本职责。

    (三)作风民主,求真务实。能够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顾全大局,开拓进取,艰苦奋斗,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村(社区)干部任职年龄符合《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身体健康,一般在55周岁以下,确因工作需要不能离职的可以任职至58周岁;新任职村(社区)干部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文化程度应达到初中以上;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般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新任村党支部书记(不含从现任村干部中转任的)原则要求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村(居)级班子成员中原则上要有一名女干部和35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

    第五条规范村(社区)干部职数设置,提倡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2000人以下的村设村干部3人,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2000至3000的村设村干部4人,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书记或副主任1人、村文书;3000人及以上的,控制在5人以内。有条件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坚决杜绝超职数配备干部。共青团、妇代会、治保会、调委会等村级配套组织干部一般由符合条件的村组干部兼任或后备干部担任。

    第六条村(社区)干部的选拔方式。选拔任用村(社区)干部要按照“一好双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依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采取“两推一选”和“公推直选”的办法选举产生,注重从退伍军人、返乡务工人员、致富能手、个体户、经济能人、产业带头人中选拔任用,村(社区)党支部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审批;选举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章教育培训

    第七条县委组织部制定村(社区)干部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各乡镇党委制定村(社区)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第八条坚持经常性教育培训。乡镇党委应充分利用乡镇党校和村(社区)级组织活动场所,坚持每季度对村(社区)干部开展一次教育培训,着力提高村(社区)干部的基本素质;县委组织部依托县委党校和其他培训机构,对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和村(社区)委会主任开展集中培训,每年至少对“两委”主要负责人组织一次集中培训。适时组织村(社区)干部到发达地区参观考察,开阔村(社区)干部眼界,促使村(社区)干部更新观念、创新思路。鼓励村(社区)干部参加函授、自考、电大等学历教育,继续选调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干部参加省委党校和村(社区)干部专修学校大专学历教育。村(社区)干部培训的费用,县财政应纳入预算给予保障。

    第九条教育培训内容。应结合实际,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主要内容包括:政策理论、市场经济知识、农村实用技术等。

    第四章管理监督

    第十条村(社区)干部履行职责,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决策涉及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公共建设项目、财务收支、村(社区)集体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采取“四议两公开”法(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第十一条坚持党务村(社区)务公开制度,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管理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由村(社区)务公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监督小组成员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定期向村务公开监督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坚持民主理财,严格实行村(社区)财乡(镇)管,财务支出由乡镇和村(社区)两级把关,财务收支情况应在村(社区)务公开栏中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章报酬待遇

    第十三条村(社区)干部报酬,严格按照省市核定的村(社区)干部职数和报酬标准兑现,乡镇不得随意截留。

    第十四条实行绩效工资制。村(社区)干部报酬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乡镇党委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根据村(社区)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兑现绩效工资。

    第十五条落实养老保险。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每年缴纳一次,严格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后备干部

    第十六条每村(社区)应配备2-3名村(社区)后备干部,由党员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推荐,经乡镇党委考察后确定。

    第十七条乡镇党委要对村(社区)后备干部建档造册,建立村(社区)级后备干部人才库,并严格管理,跟踪培养。

    第十八条村(社区)级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乡镇党委每年要进行考察考核,及时研究调整后备干部名单。

    第十九条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后备干部人选,一般应从村(居)民小组长或村(社区)级配套组织负责人中产生;没有担任过上述职务的村(社区)级后备干部,乡镇党委要有意识地安排一定的工作,加强锻炼。

    第七章考核考评

    第二十条实行村(社区)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村(社区)干部要根据工作职责,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每年要办的实事,报经乡镇党委审核同意后向党员和群众公开作出承诺。

    第二十一条实行年度考核制。考评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岗位目标完成情况。村(社区)干部的年度考核,由乡镇党委在县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底结合对村(社区)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一并进行。

    (一)召开述职大会。由乡镇党委派出的工作组主持,召开村(社区)民代表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全体党员、“两委”成员、村(居)民小组长、村(社区)级配套组织负责人、村(居)民代表,参加会议人员不少于应到会人员的五分之四。

    (二)个人述职。村(社区)干部对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述职,重点要突出对承诺办理实事的落实情况。参加会议的人员可以现场对村(社区)干部述职情况进行公开评议。

    (三)民主测评。乡镇工作组负责发放《村(社区)干部考评考核测评表》,由与会人员进行测评。

    (四)乡镇考核。乡镇党委召开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站所负责人、包村(社区)驻点干部参加的会议,对各村(社区)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五)考核等次评定。村(社区)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公务员学习社群(id:ixuexiqun)

    (六)综合评定。乡镇党委根据民主测评、乡镇考评结果,结合村(社区)干部平时工作情况,讨论确定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在村(社区)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二条经乡镇考核以及乡镇党委、政府调查认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村(社区)干部,在年终考评考核中定为不称职:

    (一)不带头执行党在农村(社区)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服从县乡(镇)党委、政府安排,阻碍村(社区)科学发展的。

    (二)因工作失职、失误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三)组织纪律淡薄,无正当理由一年内有三个月以上时间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四)缺乏思想道德修养,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宗族派性思想严重,办事不公,搞不团结的。

    (五)村(社区)财务管理混乱,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贪污、挪用公款给集体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

    (六)矛盾纠纷排查处理不力,导致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甚至发生群体性事件的。

    (七)违反政策法律规定,受到其他党纪政纪处罚的。

    第八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三条村(社区)干部考核结果与村(社区)干部的报酬、奖惩、任用直接挂钩。

    第二十四条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村(社区)干部,全额兑现考核绩效工资,并予以表彰和奖励。考核称职的按确定比例兑现绩效工资。连续两年被县及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村(社区)干部,乡镇党委应给予一定奖励,县、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应认真总结典型事迹,广泛进行宣传报道,注重树立优秀村(社区)干部典型。

    第二十五条村(社区)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不发放绩效工资,不得参加评优选先,其扣除的绩效工资作为优秀村(社区)干部奖励资金,乡镇党委视其具体情况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连续两年不称职的,罢免其职务。

    第二十六条乡镇党委有权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对犯有严重错误或犯有错误拒不改正的村(社区)党支部成员,在严格履行程序的基础上,免去其所任职务。对法律规定不能再担任村(社区)民委员会领导职务的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罢免其所任职务。被免职或罢免的村(社区)干部,原来享受的各种待遇自行终止。

    第二十七条被免职或罢免的村(社区)干部有申辩的权利,乡镇党委应当保障其权利的行使。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乡镇党委可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xx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是村级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开展学习、工作、议事以及其他活动的综合阵地,是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也是为村民提供文化、教育、娱乐等公益性服务的重要场所。

    第三条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管理和使用,使其成为党员活动中心、村级事务中心、群众文体活动中心和科技致富信息中心。

    第二章设施配置

    第四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要达到统一规定的标准要求,建筑面积不得少于90平方米,功能配套,设施齐全,格局划分明晰,要具备办公室、会议室、党员活动室、电教室等功能,同时要做到“一室多用”。

    第五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门口悬挂村“两委”的标牌。

    第六条活动场所设置党务、村务和财务公开栏,同时设置科普宣传栏和信息公布栏。三栏要在活动场所醒目位置单独设置,做到美观实用,方便群众了解国家方针政策、党务村务和有关科普知识。

    第七条活动场所内部配置办公桌椅、办公用品、资料柜以及电脑、电视机、影碟机等远程教育设备。

    第八条办公室、活动室、会议室、电教室要有门牌,内部有壁挂式党旗、规范的制度、荣誉奖牌等。

    第三章阵地使用

    第九条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成党员活动中心。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积极开展“三会一课”、党员经常性教育、民主评议党员、发展党员等党内活动,切实加强对农村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成村级事务中心。村“两委”成员实行轮流坐班工作制,负责接待群众和处理日常工作。在活动场所内定期召开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各类会议,认真落实民主管理、“一事一议”等制度。

    第十一条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成信息培训中心。依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充分利用远程教育和电教设备,对群众进行科技培训和文化知识教育,努力培养和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

    第十二条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成文体活动中心。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表演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不断丰富农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

    第十三条有条件的村可以在不影响活动场所正常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开展既方便群众,又增加村级集体收入的多种经营活动。但严禁在活动场所内进行聚众赌博等不文明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公务员学习社群(id:ixuexiqun)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产权,由县财政局统一进行管理,村集体拥有使用权。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使用性质,不得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进行私自买卖、租赁、挪用、侵占。

    第十六条乡镇、村要明确管理人员和管理职责,确保活动场所的及时管护和正常使用,确保活动场所各种财产不受损失。对因责任不到位造成财产损毁的,应由责任人予以修复或赔偿。

    第十七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要进行财产移交。移交工作在乡镇党委的监督下进行,移交程序要规范,移交手续要健全。

    第十八条各乡镇党委每年要对活动场所管理使用情况集中检查一次,区财政局每年核查一次,报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九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管理和使用要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乡镇党建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应作为评价创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五个好”村党支部和“五个好”乡镇党委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乡镇要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村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认真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以及本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指示和决定。

    2、积极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根据县、乡镇的总体工作思路,因村制宜地找准一条符合本村实际的经济发展思路,加快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3、建立健全“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注重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与培养发展工作;切实加强对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连等村级配套组织的领导。

    4、建好村务公开栏,定期分项公开村务;加强财务管理,建立村级财务管理民主理财小组,增强财务管理透明度。

    5、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开展创建“五好村党支部”、“文明村”、“五星级文明户”等活动;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好计划生育、教育卫生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搞好村风、民风建设,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研究及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村委会工作职责

    村委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编制并实施本村经济和年度工作计划,管理村级财务,负责处理全村的日常事务。

    2、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组织村民发展经济,积极调整产业结构,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做好村民在生产、生活中的协调服务工作。

    3、按照规划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搞好乡村建设,改善村容村貌,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努力提高村民生活水平。

    4、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村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依法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生产和生活秩序。

    5、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各项义务,执行计划生育等基本国策。

    6、组织做好救灾、救济、低保、农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事业和福利事业。

    7、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8、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向乡(镇)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委会主任职责

    1、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主持村委会工作;坚持依法治村,做到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

    2、组织实施乡镇政府下达的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和税收、优抚、扶贫、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

    3、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抓好村民委员会自身建设,正确处理村委会与村党组织、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组织的关系,检查督促村委会其他成员的工作;

    4、组织制定和实施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规划,制订和完善村规民约;

    5、组织和帮助村民发展生产,选择致富项目,并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做好服务工作,千方百计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

    6、重视发展村办经济,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努力为村民多办实事,增强村委会的凝聚力;

    7、重视了解村民的思想、生产、生活情况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积极向上级反映群众的意见,争取政府的支持、帮助和指导,为村民解决实际问题;

    8、组织村民学习政治、法律、文化和技术,提高村民的政治思想和科学文化素质,做好村民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工作;

    9、定期召开和主持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本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执行和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征求村民意见,通过村委会有关决定,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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