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平安XX”建设,全面、准确、客观地考评各下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效,现根据《2013年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签订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与目标管理责任书的下属各单位。
二、考评内容。《2013年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和《XX县人力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量化细则》规定的全部内容。
三、考评方法。考评采取单位自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20103年 12月中旬各被考核单位根据本办法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并将工作总结和自评情况报局综治办。在此基础上,局综治领导小组组织考评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帐、召开考评工作会等方式进行考核评分。
四、评定标准。按照《XX县人力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量化细则》进行考评,得分在 100 分以上的为优秀单位,85分-100分的为合格单位,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未开展自查自评,或单位年度综治工作总结未报局综治办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五、奖惩措施。对考核优秀单位,优秀个人由局综治领导小组提请局党组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单位,由局综治办予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黄牌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