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街道各村(社区)综合管理考核办法
〔2012年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各村(社区)全年工作综合目标管理,建立完善目标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快经济建设步伐,全面完成上级下达我街道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各村(社区)。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为综合目标实施责任人。
第三条 综合目标管理的考评及奖惩,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奖惩兑现、制度逗硬的原则,实行年度统一考评与有关部门单项考评相结合,履行工作职责与党工委、办事处中心工作相结合。日常工作由经发办及其它相关部门负责统计记载。
第四条 综合目标设置基准分100分,创新突破(阶段)性工作另行加分办法,以每个村(社区)为一个责任考核单位。
第五条 目标制定依据党政工作要点,专项工作要求及各村(居)委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计划,各责任单位要遵照党工委和办事处的工作要求,本着突出重点,开拓创新的原则,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人,建立健全目标管理制度,加强检查督促。
各村(社区)综合目标设置四大项。前三大项共100分:主要考核经济建设、党的建设、社会事业发展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三个方面的内容。第四项为加分项目,根据各村(社区)责任书实际设立的项目为准。
(一)经济建设目标 (50分)
按照各村(社区)与街道办事处签订的综合目标任务书内容完成情况综合检查考核量化计分。
1、主要农业经济指标(8分)
农业总产值目标任务:比上年增加10%。完成目标任务及以上得4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农民人均纯收入目标任务:比上年增加20%。完成目标任务及以上得4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少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以上以经发办年报数据为依据。
2、村级集体经济(8分)
村级集体经济纯收入目标任务:居委任务为2万元,其余村任务为1万元(以村财务和现金记帐手续为准)。完成目标任务得4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完成的比例计分;
实现村、社财务(账、资金)由街道统一代理,并按时公布上墙的计4分,未按时公布差一次扣1分。未实行村财乡管的记0分。
以上以经发办考核为准。
3、农户万元增收工作及土地流转(6分)
完成农户万元增收计划4分;土地流转规范并报街道审批备案的得2分。(以经发办考核为准)
4、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8分)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3分;农业结构调整完成蔬菜、榨菜种植任务3分(以农服中心考核为准),畜牧完成出栏商品猪任务,做好动物重大疫病防控2分,发生疫情扣1分(畜牧站考核为准)。
5、森林工程建设(9分)
护林防火5分,凡违章用火1次扣1分,发生火灾1次扣2分;退耕还林管护2分,未管护好扣2分;松材线虫除治2分。(以林业站考核为准)
6、农村风貌特色建设(6分)
规划建设管理4分,凡发生一件违章建筑扣2分;新建民居大力推广巴渝新居图集达100%得2分。(以建环所考核为准)
7、榨菜用盐监管和食用碘盐普及达标 (3分)
发现榨菜用盐流失扣1分,食用碘盐任务未完成不得分。(以农业服务中心考核为准)
8、完成转移劳动力和培训科技人员任务。(2分)(以社保所考核为准)
(二)社会事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30分)
1、落实计生基本国策,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6分(以计生办考核为准)。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达到社会稳定7分:凡发生一次到区集访扣1分,发生一次到市上访扣2分,发生一次进京上访扣3分(以综治办和信访办考核为准)。
3、村民自治建设4分:居民自治、殡葬改革、老年及村(社区)清洁卫生工作(以社管办考核为准)。
4、安全工作7分(以安监办考核为准)。
5、文化工作2分:管理好农家书屋、完成惠农电影任务(以文化服务中心考核为准)。
6、农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达标4分。(以社保所考核为准)。
(三)党的建设目标(20分)(以组织办考核为准)。
1、党组织工作(4.8分)
(1)专题研究基层组织建设有关工作2次以上0.8分(以会议记录为准,缺少1次扣0.4分);(2)党组织制定全年工作目标1分(上报年初工作计划为准);(3)认真落实全程代理服务制2分;(4)“创五好、争红旗”活动有规划、半年有自查,年终有检查1分(以记录或资料为准)。
2、会议学习制度(2分)
(1)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1分(以记录为准);(2)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有整改方案和措施1分(以记录为准)。
3、基层组织建设(3分)
(1)党组织各项制度完善并上墙,党组织工作手册如实填写,村(居)委会、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连的会议记录簿,好人好事登记簿,会议点名册、干部花名册建立健全2分(缺少1项扣0.2分);(2)有活动阵地,管理使用较好1分(远程教育终端点发挥作用,记录完善)。
4、党员及村社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9分)
(1)认真开展各种培训活动,参训人员分别达到90%以上2分(含党员、干部、后备干部、建党各级分子、实用技术培训。各项培训以点名册为准,差1项扣0.1分,少1个百分点扣0.1分);(2)认真开展“千名党员争先锋”活动,抓好“双培双带”1分(以会议记录,“双培双带”名册、后备干部名册为准,少1个扣0.2分);(3)发展1名以上新党员,增养入党极分子2名以上2分;(4)党员按期按标准缴纳党费1分(以组织办依据为据);(5)认真开展党员电化教育1分(按电化教育五有标准进行考核);(6)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健全,党风廉政教育面达95%以上,无违法违纪人员2分(以纪工委考核为准)。
5、开展星级农户评选活动(1.2分)
参评率达95%以上,其中“十星”级农户达8%以上,六星级以上党员户达80%以上,少1个百分点扣0.1分。
第六条 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的实施。综合目标管理按年度实施和考核。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成立综合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副组长,分管领导和纪工委、组织、宣传、党政办、财政办、经发办、综治办、信访办、计生办、安监办、建环所、农业服务中心、畜牧站、社保所、社会事务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年综合目标的考核工作。
(一)制定及考评
年初,根据各目标责任单位的实际情况,拟定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定并签订目标任务书后执行。各目标责任单位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年底对照目标任务书写出详细的自查报告,党工委、办事处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审定后,确定考核结果,并按社区取前2名、村取前3名进行表彰。同时,对末3名进行通报批评。
(二)实行“一票否决”制
凡各村(社区)全年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达标,或被区综合目标考核扣分的以及综合目标未进入前五名的,取消其评选五好村和红旗村的资格。
三、实行奖优罚劣
(一)加分及扣奖办法。
1、加分办法:(加分总额不得超过40分)
(1)当年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单项工作表彰的加1分。
(2)当年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综合目标考核表彰的加3分。
(3)当年获区委办、区府办、区级部门表彰的加3分。
(4)当年获区委、区政府、市级部门表彰的加5分。
(5)当年获重庆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0分。
(6)当年获全国表彰的加16分。
(7)当年获红旗村(社区)、特色村(社区)的,以颁证单位为准,参照加分。
(8)公路建设:新建、扩建或硬化村级公路经区交委验收合格达到四级路的村验收合格 1公里 加0.5分(以区交委验收合格通知为准)。
2、扣奖办法:
当年在区综合目标考核中导致街道办事处被扣分的村(社区):被扣1分,则扣该村(社区)综合目标奖5%;被扣2分,则扣该村(社区)综合目标奖10%,依此类推。凡导致街道办事处被区综合目标检查扣3分以上的村(社区),则该村(社区)干部和集体不能评先评优。
在工作中被办事处通报批评的村(社区),每次扣2分,被区政府通报批评的村(社区),每次扣3分。
(二)综合目标奖励。
实行综合目标管理奖励制度,以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按照年终综合目标考核结果和当年财政收入情况,确定各村综合目标奖金。
(三)奖金来源由街道负责筹备。
第七条 本办法由街道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