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 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协调、平衡发展,根据区计生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薛人口组字[2011]2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镇设有立新和西苑两个居委会,薛城经济园区所在地,单位和企业类型越来越多,职工就业变动频繁,部分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难以有效落实; 二、积极构建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格局 加强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全面融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区建设管理的全局,以强化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为切入点,积极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单位尽职尽责、城乡合作联动、群众积极参与、社区综合服务”的新格局,进一步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工作机制,推动全区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平稳、有序地开展。 (一)搭建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主动融入。把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综合决策、分类实施、整体推进、全面发展。 1、建立健全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组织网络。一是各社区至少设一名人口和计划生育专职主任,每月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居委会书记的80%; 2、加强和完善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阵地建设。调整规范社区现有办公、服务、活动用房。所有社区要达到“三室两栏一厅一校一机”的标准。“三室”即社区办公室、人口计生办公室(协会办公室)、人口计生服务室,“两栏”即宣传栏、公开栏,“一厅”即社区综合服务大厅,“一校”即人口学校(会员之家),“一机”即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专用微机(社区户况显示、流动人口平台)。 3、强化分类管理、规范日常服务。按照基层基础规范年建设活动的要求,对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根据其工作单位、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平时查体等情况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夫妻一方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人员; (二)明确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主体,全面强化属地和单位职责落实。按照国家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制要求,将驻在本辖区的各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众(社会)团体和各类企业(以下简称“单位”)以及生活在本辖区内的具有我国国籍(现役军人除外)的育龄人员等全部纳入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范围,并对辖区内所有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定期指导、检查和监督。 1、落实镇责任。与辖区内的单位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或《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协议书》,并对辖区单位落实督促、指导、考核和奖惩。 2、落实单位责任。单位要按照《责任书》或《协议书》全面落实单位法人(单位负责人)的计划生育责任,保证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所需人员、经费、场所能满足工作需要,落实国家、省、市、区规定的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待和补助,积极配合服从单位属地的各项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所有人员(包括本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户籍人员,居住在本单位楼院内的家属、子女及出售、出租房屋内的所有人员)的日常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并负责本单位管理的已婚育龄妇女一年至少两次健康查体和索要已婚育龄男职工配偶一年两次查体证明、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等,将查体结果和婚、孕、育、节育、流动人口等变动信息定期通报给镇计生办; 3、落实社区居委会责任。做好本辖区所有单位和居民的计划生育工作。对户在人在的人员,直接纳入社区常住人口管理服务; (三)强化流动人口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管理措施与责任。 1、实行流动人口全员分类管理。流出地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要把流出和流入人口登录国家、省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实行时时跟踪监管。(1)根据流动人口居住类型实施分类管理。按照“谁的地盘谁清理”原则,将流入人口纳入现居住地管理。(2)根据流动人口从业状况实施分类管理。在固定单位务工的流入人口,以单位管理为主,实行流入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属地镇街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录入信息,并与单位共同做好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2、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实行统筹规划、服务均等。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积极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和“一站式”服务管理,严格履行目标责任考核。强化流动人口户籍地、现居住地“双向管理”职责,对本市范围内流动的人员服务管理情况实行双向追责。加强区域合作,注重加强与流入、流出人员数量较多的省内外区县之间的联系,建立和落实信息通报、同级协商、上级协调工作机制和案件查办协作等制度措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统筹协调、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格局。 3、积极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全面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零收费”。将流动人口纳入免费生殖健康查体和诊治、优生优育工程等项目,扩大计划生育服务的覆盖目标人群,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加优质、便捷、贴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加强对人户分离人员的管理。社区及时对辖区内户籍为薛城区范围内但非本辖区(流动人口除外)的人户分离人员进行登记,分类细化,除将人在户在人员纳入常住人口服务管理外,对人在户不在人员城区有固定住所的常住人口管理,无固定住所的登记建档、重点监管、定期向户籍地通报信息; 三、切实加强对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把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一)抓好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按照城市“四化”工作机制要求,对社区人口实行全员网络数字化管理,对全貌划片、户况显示、联合服务、准租准住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调查,调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按比例计入总分。 (二)抓好部门齐抓共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镇、社区成立由公安、人口计生、卫生、民政、教育、人社、工商、物业和社区志愿者组成的联合服务队,在社区居委会牵头下,相关部门严格执行与街道办事处签订的《履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职责责任书》,强化联合管理、综合服务,每月定期入户访视; (三)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机构网络、阵地建设、经费投入抓好工作。对新建、整建社区阵地经费纳入镇街财政预算; (四)抓好其他相关工作。按照省市区工作要求,加强对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利益导向政策落实和居民自治工作,引导城市社区基层管理服务工作逐步走上经常化、规范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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