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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生育实施意见:计划生育什么时候开始的

    来源:雨月范文网 时间:2020-03-07 点击: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  

    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协调、平衡发展,根据区计生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薛人口组字[2011]2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镇设有立新和西苑两个居委会,薛城经济园区所在地,单位和企业类型越来越多,职工就业变动频繁,部分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难以有效落实;
    城区人户分离和空挂户人员不断增多,群众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加强,门难进、人难见、脸难看、信息难掌握的问题日益突出;
    群众在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需求日趋个性化、多样化,而当前的城市计划生育网络队伍、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不能适应群众多层次的计划生育需求。因此,进一步加强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既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内容,更是加强城市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迫切要求。  

        二、积极构建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格局  

        加强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全面融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区建设管理的全局,以强化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为切入点,积极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单位尽职尽责、城乡合作联动、群众积极参与、社区综合服务”的新格局,进一步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工作机制,推动全区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平稳、有序地开展。  

        (一)搭建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主动融入。把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综合决策、分类实施、整体推进、全面发展。  

        1、建立健全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组织网络。一是各社区至少设一名人口和计划生育专职主任,每月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居委会书记的80%;
    按照住宅、街面、市场分布情况,将社区住户分割成若干责任片(即若干网格),落实“网格管理、以房管人、信息共享、服务经常”的社区管理模式,按照每300户大小组成一个计生管理网格(片),每一个网格设有1名居委会工作人员主管,每2-3栋楼选1名楼(院)长,负责网格内每栋楼、每条街、每座房的居民家庭户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及时查访、搜集网格内房屋变动、户籍变化、人员流动、计生信息等情况,建立网格责任人工作日志,通过入户收集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对网格内的居民开展多元化、个性化、经常化的服务。二是实行一岗多责,落实楼(院)长的职责和待遇,按照一岗多责或交叉任职的原则,根据工作实际,每年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每月不低于100元钱或同等价值的物资奖励)。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协会会员和计划生育志愿者队伍的作用。  

        2、加强和完善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阵地建设。调整规范社区现有办公、服务、活动用房。所有社区要达到“三室两栏一厅一校一机”的标准。“三室”即社区办公室、人口计生办公室(协会办公室)、人口计生服务室,“两栏”即宣传栏、公开栏,“一厅”即社区综合服务大厅,“一校”即人口学校(会员之家),“一机”即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专用微机(社区户况显示、流动人口平台)。    3、强化分类管理、规范日常服务。按照基层基础规范年建设活动的要求,对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根据其工作单位、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平时查体等情况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夫妻一方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人员;
    第二类,正常运转的企业职工或放环且按时参加查体的人员;
    第三类,非正常运转企业职工、无固定工作和已放环但不能按时查体的人员;
    第四类,未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和长期不见面人员。对第一、二类育龄职工由单位负责管理服务,居住地社区监督;
    对第三、四类育龄人员,由社区兜底管理服务。楼(院)长对前两类人员要关注其搬出现象,及时交接,杜绝漏管,后两类人员是管理服务重点,要求专职主任、片长、楼(院)长每月至少一次上门随访,密切注意其搬入、搬出、婚、孕、育等动向,跟踪服务。楼(院)长对连续两个月访查不到的人员,及时告知片长、专职主任,专职主任及时与其原工作单位或户籍地联系,实行跟踪访查。对单位建设的宿舍,由单位派人管理,接受属地居委会领导及业务部门的指导,按照城市社区“四化”工作机制(全貌划片数字化、户况显示动态化、准租准住合同化、联合服务经常化)要求,重点负责小区内的全员人口和计划生育日常管理服务。小区物业、社区民警、计生专职、楼院长应当每月初联合入户采集信息,分别归档,在综合管理服务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明确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主体,全面强化属地和单位职责落实。按照国家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制要求,将驻在本辖区的各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众(社会)团体和各类企业(以下简称“单位”)以及生活在本辖区内的具有我国国籍(现役军人除外)的育龄人员等全部纳入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范围,并对辖区内所有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定期指导、检查和监督。  

        1、落实镇责任。与辖区内的单位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或《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协议书》,并对辖区单位落实督促、指导、考核和奖惩。  

        2、落实单位责任。单位要按照《责任书》或《协议书》全面落实单位法人(单位负责人)的计划生育责任,保证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所需人员、经费、场所能满足工作需要,落实国家、省、市、区规定的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待和补助,积极配合服从单位属地的各项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所有人员(包括本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户籍人员,居住在本单位楼院内的家属、子女及出售、出租房屋内的所有人员)的日常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并负责本单位管理的已婚育龄妇女一年至少两次健康查体和索要已婚育龄男职工配偶一年两次查体证明、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等,将查体结果和婚、孕、育、节育、流动人口等变动信息定期通报给镇计生办;
    对不能够落实法人责任制管理的人员,明确其计生工作由社区兜底,纳入社区管理,单位负有协助做好日常工作的义务。单位出现违法生育,对单位和法人(负责人)落实一票否决,对属地和上级主管部门在年度考核中一并扣分处理。卫生、公安、民政、人口计生、工商、住建(房管)、物业等部门要从社会管理和稳定的大局出发,实现出生、入户、新婚、人口计划、房屋入住、租赁等信息共享,形成齐抓共管和联合服务管理的合力机制。  

        3、落实社区居委会责任。做好本辖区所有单位和居民的计划生育工作。对户在人在的人员,直接纳入社区常住人口管理服务;
    对人在户不在人员,城区有固定住所的纳入社区常住人口管理,对无固定住所的登记建档、重点监管、定期向户籍地通报信息;
    对户在人不在人员,城区内有固定住所的移交到现居住地服务管理,劝其将户口迁至现居住地,无固定住所的由户籍地纳入常住人口管理,居住地协管。强化现居住地与户籍地、从业地的联系、配合。组织社区居民,依据有关规定,制定社区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觉规范婚育行为,严格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在全面加强社区自治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强化包保责任制的建立完善和落实,进一步促进城市社区人口计生基层基础工作水平的提升。  

        (三)强化流动人口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管理措施与责任。  

        1、实行流动人口全员分类管理。流出地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要把流出和流入人口登录国家、省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实行时时跟踪监管。(1)根据流动人口居住类型实施分类管理。按照“谁的地盘谁清理”原则,将流入人口纳入现居住地管理。(2)根据流动人口从业状况实施分类管理。在固定单位务工的流入人口,以单位管理为主,实行流入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属地镇街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录入信息,并与单位共同做好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经商人员中的流动人口,以市场所在地村居管理为主,工商部门协助,定期开展经常性清查工作,将新发现的无《婚育证明》或《婚育证明》未查验的人员信息通报给镇计生办,由镇通过信息平台通报到流动人口户籍地计生部门;
    建筑工地中的流动务工人口,以施工单位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协议书》,指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好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建筑工地所在地镇计生办予以监督配合;
    流动人口中的无业人员以现居住地社区管理为主。   

        2、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实行统筹规划、服务均等。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积极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和“一站式”服务管理,严格履行目标责任考核。强化流动人口户籍地、现居住地“双向管理”职责,对本市范围内流动的人员服务管理情况实行双向追责。加强区域合作,注重加强与流入、流出人员数量较多的省内外区县之间的联系,建立和落实信息通报、同级协商、上级协调工作机制和案件查办协作等制度措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统筹协调、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格局。   

        3、积极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全面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零收费”。将流动人口纳入免费生殖健康查体和诊治、优生优育工程等项目,扩大计划生育服务的覆盖目标人群,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加优质、便捷、贴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孕环情监测工作。对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现居住地每年至少对两孩以上已婚育龄妇女完成1次免费孕环情监测并发送孕检通报;
    对婚后无孩和一孩已婚育龄妇女完成3次免费孕环情监测并发送孕检通报。未发孕检通报的,落实特殊人员信息交流、反馈制度;
    落实好各项政策衔接。在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利益导向政策时,将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纳入其中,在社会保障、技术服务、就业、培训、居住等方面实现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同等待遇,提高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4、认真开展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统计工作。要高度重视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统计工作,加强对基层调查人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采取部门信息比对、入户调查等方式,收集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完成信息录入、信息统计、季度报表等各项工作,提高信息准确率和全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率。加大全员流动人口统计数据的深度开发和分析研究力度,切实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强化城市重点人员的计划生育分类服务管理。  

        1、加强对人户分离人员的管理。社区及时对辖区内户籍为薛城区范围内但非本辖区(流动人口除外)的人户分离人员进行登记,分类细化,除将人在户在人员纳入常住人口服务管理外,对人在户不在人员城区有固定住所的常住人口管理,无固定住所的登记建档、重点监管、定期向户籍地通报信息;
    对户在人不在人员城区有固定住所的移交到现居住地服务管理,无固定住所的户籍地纳入常住人口管理,居住地协管。强化现居住地与户籍地的配合,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委托管理协议书》,由现居住地承担各项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责任,共同做好信息交流、反馈和移交等工作,堵塞服务管理漏洞。
       2、加强对失(无)业和单位内退、长休和病休等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积极开展与相关部门失(无)业人员信息比对制度,指导督促单位按照规定向现居住地街(镇)移交失业人员计划生育信息档案,及时将失(无)业人员纳入管理,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同时,做好变更失(无)业中再就业人员的信息。镇街督促单位对内退、长休和病休的育龄妇女每季度走访一次,每年组织两次孕、环情监测,发现意外妊娠或违法生育的,及时通报其所在单位,双方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把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一)抓好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按照城市“四化”工作机制要求,对社区人口实行全员网络数字化管理,对全貌划片、户况显示、联合服务、准租准住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调查,调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按比例计入总分。  

         (二)抓好部门齐抓共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镇、社区成立由公安、人口计生、卫生、民政、教育、人社、工商、物业和社区志愿者组成的联合服务队,在社区居委会牵头下,相关部门严格执行与街道办事处签订的《履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职责责任书》,强化联合管理、综合服务,每月定期入户访视;
    对采集的信息,根据需要分类建档,实现信息共享;
    落实物业部门对封闭住宅小区的计划生育协管责任,协助社区居委会指导业主委员会把计划生育纳入小区管理和群众自治范围,把计划生育责任和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到位。  

        (三)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机构网络、阵地建设、经费投入抓好工作。对新建、整建社区阵地经费纳入镇街财政预算;
    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
    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要加发退休金或一次性养老补助,并依法按照规定渠道予以落实;
    对城镇无业、自谋职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纳入镇街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完善社区阵地设施,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健全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组织网络,为计划生育无缝隙管理提供队伍保障,在原有基础上逐步提升基层计划生育人员工资待遇。  

        (四)抓好其他相关工作。按照省市区工作要求,加强对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利益导向政策落实和居民自治工作,引导城市社区基层管理服务工作逐步走上经常化、规范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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